尊重周正龙维权就是尊重自己的权利
刑事裁定书称,按规定,周正龙必须每周五向城关派出所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但一年多来,周正龙除今年3月12日到公安机关报告过外,在其他规定时间均未报告。这当然是收监周正龙的一个很好的理由。但一年多只汇报过一次,大家一直挺宽容的,现在突然不宽容了,这难免让人蹊跷。
其实,镇坪县城关镇副镇长杨勇已经说了:收监周正龙与他带领村民上访有没有关系,他不清楚,“这是县里决定”的。也就是说,安康中院下达了刑事裁定书,但推动司法程序的是镇坪县里的“决定”。
县里的重点工程在山里挖引水洞,放炮施工把周正龙他们村里10多户的房屋震裂。3月下旬,炮放到了周正龙家的地下,把他家新修的房子给震裂了。于是周正龙带着大家找到县政府,还曾“威胁”官员,“如果不赔偿,就找记者来”。
周正龙的另外一个“不良表现”,就是他给安康中院、中央政法委和全国人大写申诉状:他曾连续十几天被24小时反铐双手,公安人员三个人一班24小时轮流审讯,存在“刑讯逼供嫌疑”;法官向他许诺,认罪可获缓刑。至于他继续“上山找虎”,并不犯法,也无关认罪态度的问题。相比之下,他对警方和法官的指控倒是很敏感、很严重。
法院收监周正龙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但县里被周正龙维权,公检法被周正龙申诉,与周正龙被收监之间显然存在“关联”嫌疑。如果纠缠于嫌疑是否确凿,肯定劳而无功,我们只须声明:如果有关部门是因为周正龙维权而将他收监,那是非正义的。对于周正龙维护合法权利的行动,公众应给予道义上的支持。
周正龙是一名缓刑犯,但保留着自己的一切合法权利,既有向有关机关申诉案情的权利,也有在自己的房屋因工程施工受损后,向政府寻求保护或赔偿的权利。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就是维护正义、秩序和权利,如果因为周正龙维权而将他关起来,是违反司法的功能定位的。
我们每个人,无不珍惜自己作为人作为公民的权利,有时甚至“锱铢必较”、寸步不让。而一个珍惜自己权利的人,也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因为你不重新别人的权利,最后就可能导致自己的权利受损。尊重他人的权利与尊重自己的权利互为前提。
以这种社会系统论观之,容不下周正龙维权,最后就是对我们自己权利的不宽容。即使你现在身居官位,但社会作为系统的逻辑推演开来,最后就会是对你自己权利的不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