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5月21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青年话题

报道校园血案只会影响犯罪手段

盛大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5-21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从3月23日发生在福建南平的血案,到5月12日发生在陕西南郑的校园血案,短短两个月内已连续发生6起校园血案。在谴责凶手之余,震惊的社会公众产生了一个疑问:惊人相似的血案频频发生,是不是因为媒体的报道带来“示范效应”?这些报道是否违背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对此,专家们也莫衷一是。(《中国新闻出版报》5月19日)

    正如一位专家所言,新闻报道也是一把“双刃剑”。因此,讨论该不该报道校园血案,就必须对它的利弊进行权衡。

    新闻报道确实存在“示范效应”,这在心理学和社会学上都是不难解释的。英雄事迹对后人有示范作用,罪恶勾当对后人也有某种“示范作用”。我相信,最近几起校园血案的凶手有可能从媒体上看到过以前发生的类似事件,这诱使他们采取相同或相似的手段。这就是新闻报道带来的弊端。但是,此类新闻报道也不是一无是处。首先,它满足了公众知情权;再者,广泛的报道可以引起学校、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警惕,进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实际上,这方面的正面效应已经非常明显。

    如果新闻媒体不报道校园血案及类似惨案,会是什么效果?在现代信息社会,资讯特别发达,公共事件是不可能瞒住的。“大道消息”如果失声,“小道消息”必然满天飞。传言的杂乱乃至谣言的泛滥,还会放大社会的整体恐慌情绪。利弊权衡之下,报与不报就显得进退两难。

    需要注意的是:新闻报道的“示范效应”所能影响的主要是犯罪手段的选择,而不是犯罪动机的产生。对于无犯罪动机或无反社会倾向的受众来说,“示范效应”无从谈起;而对于有犯罪动机和有反社会倾向的受众来说,作奸犯科或报复社会的手段很多——进不了校园,可以去别的场所;杀不了孩子,可以杀别的人。在近期发生的几起血案中,并不都是发生在校园,如江西省吉水县的周叶忠连杀8人案就与学校无关。频频发生并被广泛报道的校园血案,可能让更多歹徒选择了类似的犯罪方式,但即使没有这些报道,他们照样会报复社会,只不过犯罪手法可能是另外形式的罢了。

    媒体报道校园血案等恶性犯罪的时候,确实应该注意导向,尽量减少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比如不应绘声绘色地描写犯罪经过,不要刻意去渲染恐怖气氛等。但是,客观且审慎的报道也必不可少。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