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模式:被忽略发展权的工人必然不自由
发言人刘坤之问恰恰是富士康这个问题的纠结所在。既然富士康工资支付及时、职工社会福利较为完善,为何又接连发生如此密集的自杀事件?
富士康的坠楼悲剧能否和“血汗工厂”的“盛名”直接挂钩,能否作为一代农民工的“苦闷”象征?与其争论不休,不如换一个思路:不拖欠工资、基本完善的社保以及劳工保护措施,是否就是工人的全部权利?
以人权理论观照富士康的企业管理,俯身于生产线上的产业工人,需要的不仅仅是基本覆盖的社保和劳保,那是属于生存权的范畴。社会更应关注的,是一代产业工人的发展权问题。这或许是完善社保之下富士康坠楼悲剧频发的原因。
记者采访了富士康的一名普通职工,对方告知:“富士康讲的是‘速度’和‘效率’,在生产线上,员工不能随意说话、不能接听手机、无人顶替不能离岗,而且不少基层管理人员态度恶劣,对普通工人很不客气。一个人如果心理受到创伤、工作上又有压力,就已经到了崩溃边缘,再被主管骂,很容易想不开。”一个管理严苛、作业时间长、技术含量低、机械性重复高强度的工作流水线上的工人,即便有完善的保护和社保,也很容易被异化为机器的一部分。当人成为机器,而又心怀作为人的发展的苦闷时,内心的冲突又会发展到怎样的极端?
富士康模式,在代加工盛行的珠三角、长三角一带十分普遍。以富士康所在的深圳市为例,深圳市总人口1000多万,而户籍人口只有200万。就是说,其中绝大多数的人口都是外来的务工者。大量的农民工潮水一样涌入这座城市,所寻不过是生存和就业的权利。这是富士康尽管发生“九连跳”仍旧招工火热的后备军。对于此阶段的中国,更大的悲剧在于,尽管“九连跳”、尽管军事化管理,务工者仍旧前赴后继——在务工者为了生存二字辗转城乡之间的时候,去谈作为产业工人的利益表达权、企业民主权益参与权、带薪休假权、社会的法制保障机制以及本应给与的社会救助机制……这些作为人权的发展权问题,是否显得奢侈?要知道,在某些企业,工人的权益问题甚至还停留在及时支付工资的起点上。
而如果不去关注及时支付工资背后的工人发展权问题,富士康模式仍旧是一面光鲜的镜子。而富士康模式下的工人,不过是流水线上一个不自由的机器这个实质,是用无论怎样覆盖完善的社保都难以掩饰的。不解决这个问题,即便脱身富士康,一个产业工人也仍将面临不自由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