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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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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案件询问笔录外泄”有多难

鱼烟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5-21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2008年3月,河北曲周县张丽平被某镇党委原书记强奸,报案后办案民警做了详细描述被强奸过程的笔录。此后犯罪嫌疑人多次找她撤案,并称已拿到笔录。之后没多久,大街小巷都贴着这份笔录。是谁泄露了原本应保密的笔录?为此,张丽平四处奔走,但已快两年了,这对她来说,仍是个谜,也没有任何人对此负责。(《中国青年报》5月20日)

    正如法律专家所言,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首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转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前,询问笔录就已流出,应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外泄。警方办案有相关程序,而涉及案件的所有“材料”保管都有相关制度的规范,很明显,这一强奸案笔录被公开张贴,真要查处起来并不会有太大的难度。

    而事实上,从报道的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曾经拿着“笔录”威胁被害人撤案,而办案民警也曾经表示,“只有当时丛台区公安分局的相关领导调过卷,别人再没看过。”由此可见,该笔录是如何泄露出去的,一查便知。然而,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在被害人长期的奔走控诉下,警方却没有给出一个“任何的说法”。

    还值得一提的是报道中的如下细节:“当记者联系到丛台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处长袁清波,他答应马上帮助联系相关人员接受采访,但此后再联系袁清波时,他的手机便再也没有接通过。于是记者联系办案民警王永志,王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警方为什么推诿或者拒绝接受采访?这究竟意味着什么,恐怕是一个地球人都明白的事儿。

    如果说被强奸是一种对受害人个体精神与肉体上的伤害,那么,警方询问笔录如此流出并被四处张贴,将被害人的隐私“广而告之”,就不仅仅对被害人构成了严重的“二次伤害”,还疯狂地践踏了法律的尊严。而不管笔录因为何种因素而曝光并沦为泄愤报复的工具,这都是掌握执法权力的司法公器的严重渎职——在戕害公民权利尊严的同时,也让司法公器的公信力彻底沦丧。

    如此种种,被“张贴”的其实哪里是一份强奸案笔录,而是权力干涉司法的极端恶例。犯罪嫌疑人通过何种手段取得了办案笔录尚等待警方的调查,但从一开始的“威胁”到后来的“四处张贴”,都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权力魅影的肆无忌惮。

    这一份强奸案笔录究竟是怎么泄露出去的?期待有关部门别再揣着明白装糊涂,赶紧“顺藤摸瓜”,让真相尽早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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