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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

富士康的血

王安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5-26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从楼上跃下,19岁的李海死亡。这一幕发生在5月25日清晨,深圳观澜富士康。在过去的半年中,已有11位富士康员工跳楼自杀,9死2伤。

    台企富士康是杀人机器?错。对于这些涌进深圳打工的乡下少男少女来说,富士康是个不错的地方,规范,收入尚可。在员工跳楼事件发生后,富士康也在采取防范措施,如在宿舍楼下铺网,据说将耗资上亿元。

    但是,少年的心思谁能懂?在流水线上,个人只是个零件,每天都在接受同一种指令,走固定的程序,吃饭、干活、睡觉。比如贴胶纸,要在主板上贴18张胶纸,两分钟内完成,每个工人每天要贴220块这样的主板,一年到头天天如此,简单,重复。上一代人就是这样过来的,但这些孩子拒绝重复。据富士康老员工回忆,过去员工辞职,走前要到各个岗位办手续,要3天,但现在,孩子们想不干了转身就走,不打招呼,不要行李,不要工资。

    最可悲的是,孩子们想跳楼也不打招呼,转身就去了,让那些心理咨询接线员成了摆设。更令人心悸的是,跳楼还传染。有指责说,媒体起到了负面示范作用。其实,3年多前,有媒体已警示过一回,间接揭示了富士康今日窘况的必然。

    2006年6月15日和22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记者王佑的两篇报道,称富士康在深圳的工厂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其实,第一家摸富士康屁股的并非大陆媒体,此前,新浪等已转载了英国《星期日邮报》的文章——《苹果中国代工厂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时月薪300元》,也是以富士康为背景。

    富士康把火发在了《第一财经日报》身上。2006年7月3日,富士康起诉王佑和该报编委翁宝,索赔3000万元。2006年7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司法保全令,两位记者的财产被冻结。2006年8月30日晚富士康突然宣布将诉讼标的改为1元,并将该报追加为被告。2006年9月3日晚双方发表和解声明,和解背后的原因是公开的秘密。

    当时,如果富士康不是一味地愤怒,而是借此反思自己的发展模式:虽然富士康贵为中国最大的出口企业,贵为世界最大的电子产品代工基地,但这种低廉劳动力及铁血管理的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如果那时就着手升级换代或产业转移,今日是否就从容一些?

    不能要求富士康高瞻远瞩,其时,政府也未预见到此。当时富士康在深圳有20万员工,如今已达42万人,只要能交税,能保就业,就是好样的,就要拼命保护,哪怕这是世界生产链的最低端。今天不同了,大家都讲转变发展方式,大会小会上都讲。中国试图再通过增量扩张来解决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路已经走到头了,腾挪的空间无多,已经到了必须公正合理地分配财富的时候了。

    富士康也是如此。但有些晚了,不仅是转变的痛苦,还有其员工的血,一条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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