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适龄青少年能否真正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大事。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实施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在高中实施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在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和“奖、贷、助、补、减”等多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绝不能让一个孩子因为贫困而失学”是党和政府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从2004年到2010年,湖北省委、省政府连续7年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向全省人民承诺要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等诸多方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湖北通过机制和管理创新,学生资助工作从无到有,资助力度从弱到强,资助资金从少到多,资助形式从单一到多元,已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2009年,全省共落实资金48459.9万元,为7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共筹措资金5.93亿元,向521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共筹措资金11.8亿元,向84万名中职学生发放助学金;共筹措6亿元资金,向25.3万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奖助学金。湖北资助工作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经费保障得力,基本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新体系建立以来,国家奖助学金需要地方配套的资金一直由湖北级财政全部承担,省级财政共投入配套资金15.5亿元。
二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推动。从助学贷款开办以来,湖北省一直保持着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条资助主渠道的畅通,共为21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9.8亿元,为17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0亿元。
三是资助与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并举。在开展资助工作的同时,湖北还注重资助与诚信教育、感恩教育联动。在办理助学贷款时,引导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教育学生“知荣辱,讲诚信”,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毕业后恪守信用,积极履约还贷,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公民。在奖助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引导学生“体恩、知恩、识恩”,进而“感恩”,鼓励具备帮助他人的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其他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援助,进一步坚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人为乐、回报社会的决心。
湖北省教育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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