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5月28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首页->> 中国青年报
厦门:谁买了“超低价”房
2010-05-28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本报记者 陈强
    近期,厦门多个楼盘出现“超低价”交易现象。在商品房均价每平方米超万元的厦门岛,有的新房每平方米的售价只有三五千元。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国家出台政策加大对楼市的调控力度,但短期内厦门房价还不至于跌得这么厉害。

    记者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公布的5月22日交易信息列表中发现,嘉盛豪园一套面积152.71平方米的新房,总价53万多元,平均每平方米还不到3500元。而与嘉盛豪园同一地段的某楼盘,均价已逼近每平方米3万元。

    无独有偶,厦门房地产联合网的数据显示,5月3日至5月9日,厦门湖里区新港龙世家二期以5000元/平方米的超低价格出售了12套新房。

    记者致电新港龙世家二期售楼处,声称要买低价房。售楼小姐回答说:“那是我们内部的价格。现在的价格是每平方米一万两千多,只剩两三套大户型。”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楼盘的开发商厦门龙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叶董事长承认确实卖过“一平方米5000元”的房子。他解释说,2008年房地产市场低迷时,公司资金紧张,以5000元的低价卖出百来套房子,其中有些客户等到最近才来签合同。

    记者了解到,即便在厦门楼市最低谷的2008年,该楼盘售楼处对外宣称的最低售价是每平方米5900元,而且还是楼层、朝向都比较差的房子。怎么会冒出100套5000元/平方米的房子呢?该公司的说法是,因为当时没有对外宣传,主要只针对内部人员的亲戚朋友销售,所以售价比对外最低售价还低。

    此外,厦门岛内最繁华的地段“中山路商圈”也出现了“超低价”商品房。根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公布的5月13日住宅成交情况,当天玉滨城三期成交一套,面积为193.8平方米,售价为116.28万元,均价在6000元/平方米左右。

    玉滨城三期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该楼盘在2008年的开盘价已高达1万多元/平方米。但是,刚成交的这套住宅是该公司的股东买的,因此低价“是正常的”。

    对此,房管部门有关人士声称,“内部价”虽低,但并不违法,因为商品房销售是市场行为,房管部门没有权力管价格。开发商根据合同上报,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也只能根据合同进行登记,“开发商低价出售,也是一个愿卖,一个愿买。到房管局登记的售价,甚至2000多元/平方米的都有”。

    但是,频频出现的超低价房,还是引发了市民的热议。有人认为,超低价房由开发商股东或者亲友买走,如果纯粹是自己居住,无可厚非。

    有人则猜测,在新国十条问世及一系列房产新政发布后,房地产商先超低价出售,然后自己买下,囤起来再慢慢卖。还有人怀疑开发商利用这招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因为将来如果把这超低价房转手交易,此时已经算是二手房,报给房管部门备案的价格再低一些也说得过去。于是一套新房就以这样的方式成为二手房,以二手交易的方式来实现利益转移。

    当地一位税收专家告诉记者,低价成交可以节省大量的税费。他分析说,如果按市场价每平方米10000多元的价格成交,就得按高档住宅缴纳契税,税率是3%;如果是每平方米5000元的成交价,就按普通住宅缴税,只要1.5%的比例就可以了。

    厦门市房地产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陈守正认为,“这其中很可能有问题。如果商品房售价远远低于成本价,房管部门有责任介入调查,把问题查清楚。”

    记者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要求了解购低价房者的个人信息,遭到拒绝。该局市场处负责人表示,除非是纪检部门调查需要,才会提供购房者的个人信息。

    记者问:“商品房售价低于成本价,房管局是否有责任介入调查?”这位负责人说,房管部门没有这方面的执法权。“如果存在避税的情况,可以将问题反映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调查”。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这些充满悬念的低房价,政府应给民众一个交代。如果是官员买了超低价商品房,且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开发商谋取利益,市场价与实际购买价之间的差额就构成受贿的数额;如果是开发商内部员工买了超低价商品房,就等于公司变相发放福利,员工应该就实际购买价和市场价之间的差额缴纳所得税;如果是以正常的市场价购买住宅,却以低于市场价的超低价备案,从而逃避税收,就构成偷税。他认为,只要不是正常交易形成以上价格,必有违法嫌疑,有关职能部门就有介入的必要。

    本报厦门5月27日电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