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医院给患儿输过期药 院长遭免职
事发
5月24日中午前后,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1号楼二层七病区一位患儿家长偶然发现,孩子正在点滴的肌苷葡萄糖注射液已经过期半年多。这个消息很快在病区内传开。一些警惕性高的患儿家长迅速将成为证据的药瓶留存起来。
《黑龙江晨报》公布的5月25日哈尔滨市卫生局作出的《哈市传染病院误为住院患儿输入过期“肌苷葡萄糖注射液”的报告》称,有17名患儿被输入有效期为2009年10月的“肌苷葡萄糖注射液”。
报告表示,“经调查,医院七病区未对过期药品进行处理,当班护士没有认真进行‘三查七对’,以致出现误用过期药品的问题。”
七病区住院患儿李迪(化名)的父亲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事发后,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时任副院长曲乃方在七病区的大厅内,公开向患者以及家属道歉。
担忧
随后,哈尔滨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患儿进行多次会诊,并于5月27日开始为患儿提供免费治疗。然而,各种担心仍然不可避免地在患儿家长之间传播。
27日上午,曲乃方对患儿家长解释说:“肌苷是个营养药,有半衰期,一定时间就代谢掉了,如果有影响,打入静脉,几分钟、几个小时就有影响。你们可以找药学专家、资深医学专家问一问。”
国内目前最大的专业医生社区丁香园网站负责人、医学博士李天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邮件采访时表示,使用过期药会不会发生不良反应,这个问题无解,因为从来没有这方面的临床实验数据,也不可能有。
李天天表示,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的规定,药物不良反应(简称ADR)系指“正常剂量的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时出现的有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该定义排除有意的或意外的过量用药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误为患儿输入过期“肌苷葡萄糖注射液”是明显的医疗过错,而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同时,患儿家长认为该药物加重了麻疹患儿的病情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缺乏直接的因果证据,医疗伤害的判断是遵循因果条件的。
但李天天也表示,“长期的影响谁都不清楚”。
处理
5月27日上午,哈尔滨市卫生局以及院方召集患儿家长开会,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承诺,每个孩子补偿3000元,医疗费全免,并写出承诺书。
至于补偿的患儿人数,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在今天下午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需要了解后才知道。
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这不叫赔偿,是一种精神补偿,因为患儿家长有一种心理恐慌。
27日下午,记者看到,一些患儿家长排队签了协议书,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按手印。
今天,记者在医院内看到,不少病房的床位已经空出。几个房间内收拾行李的患儿家长均表示,他们已经签好协议并拿到保证书,准备离开,但还有一些患儿家长没有签协议。
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的协议文本显示,第一条:“甲方在住院期间基于乙方的积极治疗,病情已基本达到出院标准,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乙方同意免除甲方在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
第三条是:“基于人道主义乙方同意甲方在办理出院手续时一次性补助甲方人民币叁仟元整。”
第四条是:“本协议在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在乙方处治疗出院后所产生的其他病情与乙方无关,同时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民事责任。”
患儿家长在签署协议后会拿到一份承诺书,上面写着:“首先对您或您的亲属在我院住院期间出现的问题表示深深的歉意。为此,我们向您承诺:因应用过期肌苷葡萄糖注射液引发的不良反应相关问题,无论现在及将来,均由我院负责。特此承诺。哈尔滨市传染病院”。
5月28日下午,黑龙江省召开全省医疗机构电视电话会议。会上通报对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使用过期注射液治疗病人医疗责任事件的处理结果。根据中国广播网的报道,会议再次认定,“管理不规范、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医疗管理核心制度执行不力是造成该起事件的主要原因”。
“黑龙江省卫生厅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作出严肃处理:吊销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七病区当班护士唐桂秋、杨平、张英等3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哈尔滨市卫生局通过媒体向患儿和家属、以及社会各界公开道歉;哈尔滨市卫生局向省卫生厅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在全省医疗机构电视电话会议上进行深刻检查。”
“哈尔滨市卫生局党委已决定免去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院长邹志刚、主管医疗副院长曲乃方、护理部主任孙志红、责任科室主任金贞子及护士长刘屹东等5人行政职务。”
本报哈尔滨5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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