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馈赠不是警察破案的润滑剂
据报道,接受馈赠的吉林公安局船营分局已将车和现金都退还给失主。警察破案该不该收失主钱物,本来就是一个伪问题。我担心的其实并不是事后的馈赠和感谢,而是事先的打点和润滑,以及一旦此风常规化之后,它对社会公平和民众权益造成的潜在威胁。
人民警察破案是在执行公务,是在“为人民服务”。接受服务的对象并无支付费用的义务,因为国家已向其支付费用。此前,广东省公安厅曾专门发布《广东省公安厅令》第7号,要求警察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吃请馈赠和索要钱物。据介绍,该规定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结合广东实际制定的。此规定应有案例意义。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公安部门经费紧张并不能成为坦然接受公民馈赠的理由。经费紧张是政府的事,而以此为借口大开公民纳币输款之门,则牵涉到社会公平。公民已通过向政府纳税尽了义务,其中当然包括供养警察,因此不能再就具体的单项破案支付费用。而为了维护社会良性运转,政府应对警察办案经费有所承诺。
一旦警察收受公民个人馈赠成了风气,就很难辨别哪项馈赠是破案以后的激励,哪项是破案之前的“份子”。案情本身的复杂性,警察群体的多样性,以及社会风气对民众情绪的塑造,都可能让原本或许用意良善的“馈赠”,很容易变成公民不得不支出的“陋规”。毕竟警察手里总有破不完的案子,对轻重缓急的把握还是有一定讲究的。我们很难有足够信心相信,“馈赠”不会成为警察破案的润滑剂。
“馈赠”之下,很容易出现警察破案的选择性。“馈赠”丰厚,则从重从快;“馈赠”稀少,则按部就班。而公民因为财力不均等,则在寻求正义的路上也可能出现不均等的情形。如此,很难真正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其对社会公平也必将造成严重伤害。
早在2006年,一家私营煤矿企业的老板捐资800万元为省公安厅购置了一架警用直升机,这在当时就引发很多人担忧,认为私人武装警察将会严重伤害警察的公正性。私人武装警察也好,公民馈赠警察也罢,说到底都将使人民警察丧失公正立场甚至成为某些利益体的代表,殊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