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首页|新闻|教育|招生|职场|创业|留学|校媒|旅游|数码|汽车|生活|健康|图书|法治|博客|论坛
加入收藏 | 检索 | 广告
中青论坛 | 订报 | 投稿
中国青年报图形版
新闻回顾 新闻检索
国内统一刊号 CN11-0061
邮发代号 1-9
2010年6月3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青年话题

倘若“暴拆官员”奉命行事

王威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6-0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在安徽阜阳的一个土地开发项目中,开发商与业主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不下。这场拉锯战因政府公权力的介入而失衡。业主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一名业主服毒自杀。事后,授权强拆的副区长曹颍章被问责,他同时被查出收受贿赂,今年4月被判刑11年。此起事件被认为是开了暴力拆迁事件中问罪官员的先河。(《新京报》6月1日)

    应当注意的是,法院认定曹颍章在两起强拆事件中犯有“滥用职权罪”。根据现行的法律规范,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从报道中看,曹颍章职权的“滥用”表现在“强拆两家房屋,他没有请示领导;而相关领导也表示不知情”。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如曹颍章不是擅自“超越职权”,而是“奉命行事”,他自然就不会犯有“滥用职权罪”了。而从现实情形看,追究曹颍章“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其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近些年来,城市房屋拆迁领域的激烈冲突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恶性事件频发。去年12月,“唐福珍事件”更是将暴力拆迁的“罪恶”从幕后推到了前台。在法治社会,公民私权具有至高地位,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开发商,组织人员侵入公民住宅,动用暴力手段强制拆迁,这本身已属于违法行为。许多城市主要出于商业目的的强制拆迁,更会使公众怀疑社会的公正性,使政府的公信力丧失殆尽。而一些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甚至是由于腐败动因的驱使,随意触犯法律红线,违法违规进行暴力拆迁,酿成恶性事件,显然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或至少是上述犯罪的共犯。因此,仅以滥用职权罪追究“事情做得不那么艺术”的“曹颍章们”的责任,无疑是一种放纵。

    被拆迁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多渠道、多形式的救济制度,有利于将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我国立法机关应尽快完善相关法规、保障被拆迁人在被强制拆迁前,能够切实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责任追究不力,违法拆迁成本太低,是恶性暴力拆迁事件屡禁不绝甚至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因此,暴力拆迁行为本身也该受到审判,对于参与其中的官员,也要追究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这样才能最终有效避免暴力拆迁重演。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
广告服务 | 建网服务 | About Us | 中青在线声明 | 媒体公约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广告发布支持
中青在线已获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网络广告经营、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京ICP证010507号,商标注册证
频道导航: 首页|新闻|教育|招生|职场|创业|留学|校媒|旅游|数码|汽车|生活|影视|健康|图书|法治|博客|论坛|
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中青在线及中国青年报地址 Add:中国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 邮编 P.C. 100702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