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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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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约谈开发商 税务部门介入调查

厦门要求地产开发商“明码标价”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6-0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厦门6月3日电(陈捷 记者陈强)本报5月28日刊发《厦门:谁买了“超低价”房》后,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厦门地税部门表示,将对此展开调查,直至查清问题。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也约谈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听取情况说明,并要求各企业规范销售价格,明码标价,严格按申报价格公开销售。

    记者了解到,去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税务工作人员解释说,商品房销售就是指销售不动产,如果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税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纳税调整。厦门市地税部门表示,已经注意到媒体关于“玉滨城三期”和“嘉盛豪园”等楼盘近期出现“低价房”销售成交的报道,将对此展开调查,并在两个月内公布调查结果。

    针对媒体指出的厦门部分楼盘出现“超低价”交易等异常现象,厦门市房管部门对相关房源进行了梳理核查,并约谈了出现销售价格异常问题较多的4家企业。约谈会上,4家企业对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了解释,表示主要有股东(亲属)、员工购买或已销售的房产近期才办理合同登记等原因。

    对此,厦门房管局责令这些房地产企业将剩余商品房销售纳入“一房一价”管理,调整销售价格超过±10%的,应调整预售方案,重新申报预售价格,并要求开发商抓紧对已认购或已预订的商品房在“厦门网上房地产”进行认购登记。

    房管局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网上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应当在30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将自动撤销,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恢复该商品房为可售房源,并对认购次数等信息进行自动统计。

    厦门市房管局表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认购登记将提高房源信息透明度,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监管。今后,市民可上网查询房屋信息,对于列入“一房一价”管理的项目,其未在网上认购登记的可售房源,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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