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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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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须执行最严格证据标准

最高法:审判责任重于泰山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6-0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北京6月8日电(记者崔丽 实习生欧阳骆沙)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贯彻落实刑事证据规则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审判责任重于泰山,证据是全部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必须执行最严格的事实和证据标准。

    张军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必须无条件做到认定案件事实以证据为根据,不能认定的事实坚决不认定,不能采信的证据坚决不采信,不能维持、核准的裁判坚决不予维持、核准。

    张军强调,应确保刑事审判效果良好,将刑事审判抓实抓好。“刑事审判关乎当事人生命、自由、财产,关乎社会和谐和稳定,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确保裁判公平公正,不枉不纵,重判有据,轻处有理。”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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