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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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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庆上报的房产税方案应该晒晒太阳

殷国安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6-10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今天的媒体上有两条关于房产税的新闻:一条是,上海最近已经上报了关于房产税的两套方案;一条是,重庆考虑只针对高档住房征税,并且已上报有关方案。(广州日报2010年6月9日重庆晨报2010年6月9日)

    今年以来,“房产税改革”颇受舆论关注。4月17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但实际情况却是,虽然关于“房产税改革”雷声隆隆,但至今不见“下雨”。而上海和重庆上报房产税方案的新闻,又让人产生了两点猜测:第一,房产税不是全国统一税制,各个省市区可有不同政策。第二,各省市区房产税出台的程序,就是由地方上报方案,国务院批准后就可以执行。

    如果上面两点猜测得到肯定的回答,则我们就有一个要求:请把方案在媒体公开,让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先一睹尊容。一是人民有这个权利,他们应该参与立法,政府应该听取他们的意见;二是法律有要求。立法要体现人民的意志,这是《立法法》的规定。人民参与立法的好处是,既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又可以集中人民的智慧。现在,上海和重庆的方案并没有向群众征求意见,就报上去了。这样越过群众的方案一旦与群众见面,很可能会有问题。

    房产税牵涉不同群体的利益,普通民众会因住房拥有和购买情况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态度,尤其需要广泛民主、充分博弈。然而,到现在为止,我们并不知道上海和重庆上报的方案中都说了啥。就以征税对象为例,上海的“老人老办法”,和“新房和老房都征税”,就体现了不同的指导思想,而重庆对价格高于市场均价3倍的“高价房”收取1%房产税又是一种不同的思路。各种方案有什么优劣,执行中有什么矛盾,都不是靠几个诸葛亮闭门造车所能搞定的。

    所以,请上海、重庆把上报的房产税征收方案放到阳光下晒一晒。更重要的是,一切法规、政策出台听取群众意见,应该成为政府官员的习惯,成为工作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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