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常现,受伤的总是农民
没有犯罪却失去人身自由甚至被冤杀的事情,近年来曝光了好几起。这些案件看起来都非常相似,比如蒙冤者都受刑讯逼供,肉体和精神都受到很大伤害……其实,这类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受害者都是农民。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郝金安,没一个不是农民。
冤屈都发生在农民身上,当然不是偶然,笔者认为,案件背后反映了如何加强农民权利保护的重大社会问题。
多起冤案都是办案人员滥用权力践踏权利的典型。权力的滥用和权利的强弱是成反比的,权利能得到很好的维护,权力滥用空间就小,而权利一孱弱,权力就会无所顾忌。而公民权利维护状况,与整个社会法治水平有关,也与公民自身维权能力有关。无良警察草率办案,肯定也是分对象的。如果感觉对方不好欺负,自然要守规矩得多。践踏权利,毕竟也是有风险的;如果感到对方是个“软柿子”,想怎么摆弄就可怎么摆弄,在讲究办案效率和图自己方便等不良意图的驱动下,完全可能把办案对象不当人。而时下很多农民,无疑在权利维护上属于无良警察心中的“软柿子”。
毋庸讳言,农民在现阶段的维权能力的确不是很强。首先,相当一部分农民的维权意识不强。比如,熟人社会和农村文化,让农民特爱面子,一旦有亲人涉入违法犯罪案件,就觉得很丢人,不愿意伸出维权之手,甚至有意和涉案者划清界限。这种情况下,那些蒙冤者孤立无助,自身失去自由,又无人相助,案子就会陷入任人摆布的状态。而根深蒂固的“民不与官斗”、怕官、让官的传统意识,也让不少农民养成了忍让权力侵犯的习惯,不敢大胆地维权。
其次,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农民法律知识很欠缺,对于正常的拘捕程序、羁押期限、审讯手段等,不是很知晓,不知道如何应对,甚至不明白这些行为的性质,以至于不能理直气壮地主张自己的权力。
第三,农民维权的经济能力不强。卷入违法犯罪案件,走法律途径维权,就得聘请律师,而时下律师费用,不是一般农民拿得出的。不排除,有些农民在对不能正确估计后果的情况下,情愿自身受一些委屈,也不愿意在经济上“出血”,步步退让,让自己越来越被动。
第四,农民没什么人脉资源。在时下的法治状态中,维权很多要靠人脉资源。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涉案,很快就有人递条子、打电话、送人情,这些人一般是不会受多大“委屈”的,说不定还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总体上说,农民位于社会底层,与权力层接触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农民一旦出事,没人可找。
虽然,冤案我们见得不少,但如果农民这样的弱势群体,其权利保护状况得不到改善,法律赋予他们权利不能在执法者心里形成权力界限和执法顾忌,那么,刘俊海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屈打成招、无罪受罚的公民。无疑,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农民维权意识,对农民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扶持农民维权组织,一切都显得非常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