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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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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7名派出所所长异地任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6-16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讯(记者田文生 通讯员袁礼碧)从6月14日开始,重庆市公安局主城区13个公安分局的派出所所长全部异地交流任职。

    据悉,此次共有173名所长参加交流,加上前期干部公选期间新任交流到岗的34名所长,目前全市主城区207名派出所所长全部实现了异地交流任职。

    据了解,此次异地交流具体分为四种方式。一是提拔性交流。将具有一定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派出所优秀年轻干部,交流到治安形势复杂、综合能力要求高的派出所工作。

    二是激励性交流。把忠诚可靠、业务精良、作风过硬、实绩突出,长期在偏僻地区、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派出所领导干部,交流到城区派出所工作。

    三是任期性交流。规定派出所所长如有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参加公安工作即在本分局任职或任职时间已满8年等情况,必须跨单位交流。

    四是回避性交流,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规定,凡所长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本人任职分局工作的,必须跨单位交流。

    据悉,为确保此次所长异地大交流工作迅速平稳推进,到岗履职,警方制定了严明的纪律,对拒不服从组织交流决定,交接期间出现重大问题,搞迎来送往吃喝的,就地免职,并按公安机关“十条禁令”严肃处理,确保令行禁止。

    重庆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此次交流是重庆市公安局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推出的又一新举措。

    这位负责人表示,干部在一个地方呆久了,老同事、老部下,熟人、朋友多,容易被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所困扰,处理问题下不了决心、动不了真格。而干部交流则可以预防和消除干部产生不廉洁行为的不良环境,确保干部在执行各项政策时坚持公正,改变因在一个职位上长期任职而陷入不良人际关系的影响,使其能够秉公执法、大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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