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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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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观点

别把雇员制想得那么“糟”

唐卫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6-2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6月19日,由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行政管理学会联合举办的“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暨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论坛”在广州召开。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指出,雇员制是将来公务员改革的趋势。将来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将沿用现行公务员制度,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将越来越多采用雇员制,政府雇员可以高工资、高待遇,但不是终身制。(《成都晚报》6月21日)

    “雇员制”观点一出,即引来媒体、网络评论的“板砖”一片。绝大多数人认为,“雇员制”是为公务员高薪鸣锣开道,是变相地提高公务员福利待遇。其实,我们没有必要把雇员制想像的那么“糟”,从评论观点上看,很多人并不了解公务员体制,仅仅是一种情绪化的表达。事实上,公务员队伍也很不平衡,有的做机关,工作责任轻,比较清闲,而有的公务员却异常繁忙,劳累过度。比如,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等。他们责任大、压力大,值班多、付出多,超负荷劳动但工资待遇与其他公务员一样。这种“齐步走”的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显然并不利于收入分配上的公平。

    今年年初,深圳市率先实行了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其推出的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是把原来“大一统”的公务员管理模式,划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大类,其中69%的公务员将被划入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之中,通过职位分类和聘任制的实施,部分公务员“官帽”将被彻底摘掉,而独立的晋升渠道,也让长期困扰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从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所取得的经验上看,雇员制无疑将是未来公务员管理改革的趋势和发展方向。而雇员制的建立,将打破传统的“官本位”、“权本位”模式,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目前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按照职务级别确定统一的标准,缺乏应有的激励效应。实行雇员制,能够体现出高风险、高工资、高待遇的特征,可以不受公务员行政职务级别晋升规则的限制,体现劳动者的付出和价值。而且,打破终身制,解决了“大锅饭”问题。让公务员没有了“退路”,那些靠混日子、熬年头的人,很难在这个队伍中生存下去。经过大浪淘沙,最终涌现出来的将是更多的“精英”式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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