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制度不变革 驻京办难说再见
应当说,撤销驻京办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能有效规范“跑部钱进”。统计显示,1999年以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2000年转移支付是800亿元;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转移支付补助7330亿元;到了2009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总额高达21300亿元。面对越来越多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驻京办的“跑部钱进”,成了最重要的工作。现在,驻京办的大面积撤销,无疑是规范“跑部钱进”的一个良好契机。
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腐败现象的屡屡发生。近年来,驻京办成为一个高危行业,有不少驻京办官员,栽了跟头。譬如,原河北省驻京办事处主任王福友因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被判无期徒刑;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李一洪因行贿罪被查办;原辽宁省沈阳市驻京办事处主任崔力大肆索贿钱财、贪污公款被惩处;原江苏省驻京办事处主任吴廷祥因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获刑19年。倘若驻京办撤销了,这个腐败源头消失了,驻京办腐败现象自然会大大减少。
然而,虽然驻京办撤了,但是“跑部钱进”的樊篱依然扎得挺紧。这种樊篱主要表现在,国家在资源分配上,既不规范,也不透明。因为,各地能拿到多少资源,往往取决于当地驻京办的“公关”水平与能力。如此一来,驻京办之间就免不了竞争,而它们之间的竞争往往比的是谁送的礼更大方、更到位。
更为重要的是,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中央财多事少,地方事多而财少。正因为如此,政府正常运转经费往往得不到保障,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容易出现一系列问题。比如说,在教育领域,由于经费匮乏,有些地方有意纵容学校乱收费;在医疗领域,由于地方政府投入不够,医疗过度市场化导致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在住房方面,地方政府借地生财,与房产商共同合谋,让弱势群体买不起房。
因此,撤销驻京办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想彻底根除“跑步钱进”这种现象,首当其冲的是,要进行深层次财税变革。首先有关部门要借鉴发达国家转移支付经验,着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转移支付法》,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具体用途、监督形式、处罚规则等,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这不仅是公共财政发展的所需,也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其次要重新划分与调配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给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权来有效保障事权,使二者相匹配。惟此,才能有效杜绝目前中央转移资金效率低下、腐败滋生和监督缺失等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