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拟加大举报人保护力度
泄露举报人信息将被追究责任
本报北京6月22日电(记者崔丽 王亦君)举报人的举报材料刚递上去,却转眼出现在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手中,举报人因此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今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的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提出,要严格对举报人的保护,应明确对举报的处理程序及泄密的法律责任。
在今天下午的分组审议会上,华建敏副委员长从一字之改中强调对举报人保护的重要性。他建议在有关举报处理程序的表述中加一个“并”字,即“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以体现对举报的重视。华建敏说,“对群众的举报,实名匿名我们都要受理,都要处理。”
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自今年3月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群众普遍反映,反腐倡廉关键在监督。社会公众对举报人制度反响强烈,群众呼吁要加强对举报人保护的力度,严禁泄密事件的发生,并建议对实名举报、匿名举报都要保密并且回复。
为回应群众的呼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研究,草案将对监察机关受理举报的处理程序修改为: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草案同时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泄露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人士指出,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举报,不管是实名的,还是匿名的,都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