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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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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是一种信仰而非“工具”

赵志疆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01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依靠“出位”,成功“炮制”了全国首起法官状告中级人民法院案的湖北法官冯缤,为了给妻子的劳务纠纷案申请再审,近日又一次穿着法官服,胸佩国徽,手举一个大大的“冤”字牌,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上访”。他表示,要“将维权进行到底”。(6月30日法制周末)

    冯缤说,自己这样做既是为了家人,更是为了自己一直以来的法律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尽人皆知,然而,尽管冯缤始终坚持自己的法律信仰,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事件的起因很简单,冯缤的妻子是孝感中院唯一一个工作了10年的后勤工人,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然而却遭到了法院的拒绝。冯缤遂亲自代理妻子的案件,走上了漫长而艰辛的维权之路,期间冯缤曾遭遇推诿扯皮,也曾遭遇恐吓威胁,乃至于冯缤感叹“案子开庭,简直是我拿命拼来的”。即使如此,依然没有达到其预想的结果,于是冯缤不得不铤而走险再次披挂上阵。

    同一天的《法制周末》还报道了这样一桩纠纷——两位老人几次去清徐县人民法院徐沟法庭,都看到本该升起的国旗斜掉在地上无人管,在数次提醒法庭相关工作人员未获重视之后,老人拨打了市长热线,事件随之被当地媒体曝光。没想到,其后两人连续两次被司法拘留,依据竟然是子虚乌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所以将这两件事相提并论,是因为他们有着太多的相似之处——都是出于法律信仰的维权,都是面对本该维护法律尊严的司法机构,然而博弈的结局却又都是一败涂地。冯缤坚信当地法院的做法违反新劳动法,两位老人坚持斜落地上的国旗违反国旗法,从法律条文来看确乎如此,然而他们的伸张却并未得到司法机关应有的支持。

    尽管两起事件的起因都很简单,但却似乎都陷入了“剪不断理还乱”的泥潭,在这种力量悬殊的博弈过程中,法律工具化的思维被执法者无限放大——正是因为将法律视为一种工具而非信仰,因此两地司法机构动作娴熟地予以选择性使用,不仅可以轻易摆脱不利指控,而且总能不失时机地予以有力还击,徐沟法庭甚至创造性地“自制”工具予以还击。当坚持法律信仰的冯缤,也在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后,采取撞车、堵门、袭击领导等极端手段,甚至因此被认为是“偏执狂”、“精神病”的时候,换做法律素养本就不高的普通人结果又将怎样?退一步说,审视那些不时可见的闹访事件,是否会有法律工具化导致的不公正隐含其中?

    在“立法崇拜者”不断呼唤填补法律空白的同时,真正耐人寻味的问题是,现有法律是否被人信仰?这两起事件无疑反映了一种不太令人乐观的现实——在法律工具化大行其道的背景下,坚守法律信仰者难免会被撞得头破血流,甚至因此被视为不可理喻的“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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