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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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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无还,叫保管不叫私分

许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0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借,其实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不仅包括着取走物品,还必然包括着归还物品。

    很浪漫的事,是《上海滩》中,冯程程找许文强借书,借书不只是当时的借口,也是未来的借口,因为借书走,就必定会还书来。

    很著名的事,则是毛泽东闻知黄炎培藏有王羲之真迹,特与之议定借阅一月,但一周之后,黄炎培已经急了,先是不断打电话给警卫员,问主席看完了没有,然后直接打电话给毛泽东,拐弯抹角催讨,至于毛泽东说:“(黄炎培)怎么也学会逼债了”、“到一个月不还,我失信,不到一个月催讨,他失信,谁失信都不好。”“黄炎培不够朋友够英雄”,似乎还存心与黄炎培开玩笑,非待一月期满,才用木板将真迹夹好,郑重嘱咐警卫员在零点前必须送到。

    有借,就必须有还。否则,就不是借,而是贪,是占,是抢,是夺了。

    如近期颇为引人关注的,咸阳人卓登,于20多年前,将122件于右任书法手迹捐给咸阳市政协,却去向不明,并由此牵涉出同时发生的、参与彼时之于右任书展的其他于右任书法作品去向不明一事,经当地组织的联合调查组组长李文化最新披露,说是大多数已经找到下落,或藏于三原县博物馆,或“外借”,不是“外借”于三原县委原顾问崔德志等人家中,就是外借于一家书法学会,并分别被各自“保管”,总之不存在“被私分”的情况。(环球网7月1日)

    一“借”20多年,不仅时间够长,而且去向够隐密,如果不是当事人追问,不是形成为舆论关注焦点,不是必须组织联合调查组调查,以给公众一个交代,还将续“借”多少年,可不为外人知,恐怕干脆要“向天再借五百年”了吧。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当事人是否真的认为:借不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只意味着有取走物品的权利,却没有归还物品的义务,而在于天下人以之为笑话、以之为诡辩的前提下,官方的调查组,会下怎样的结论。

    现在,初步的结论出来了:是“保管”,不过是主动地、秘密地、蛮横粗暴地、无限期地将他人捐献给国家或者借给相关组织展览的文物,“保管”在自己家里罢了,可不是私分。

    道理,其实没有什么好讲的了,只仿佛置身于戏院中,戏台上演着《孔乙己》,“孔乙己便涨红了‘又添上新伤疤的’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接连便是难懂的话,什么‘君子固穷’,什么‘者也’之类,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戏台下,亦分明有人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保管不能算私分……保管!……官员们的事,能算私分么?”接连便是难懂的话,什么“官字两个口”,什么“嗯啊”之类,引得众人都苦笑起来,戏台上下充满了无奈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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