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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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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引发回应——

陕西出台标准遏制“天价拖车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0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西安7月3日电(记者孙海华)为遏制高速公路施救拖车收费中的混乱状况,陕西省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7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举有望对该省长期存在的“天价拖车费”现象予以遏制。

    “12公里的路程,光拖车费就收了1万多!”3月25日,宁夏车主王学宝在沪陕高速公路陕西商洛段遭遇“天价拖车费”。中国青年报记者根据投诉调查发现,王学宝遭遇的天价收费在当地并非个例。

    4月8日,本报一版以《天价拖车费施救如打劫》为题,对由于在沪陕高速公路商洛段内屡遭高额收费,291名司机联名上书的事件进行了详尽报道。

    “出现天价拖车费,是由于原先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陕西省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副处长杨建斌表示,因为没有统一标准,在公路清障施救收费过程中,存在乱收费、自定项目多收费的情况,有的服务企业还将路损、货物卸载等费用一并加入清障费里收取,导致清障费居高不下。

    由陕西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面向社会发布的“陕西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今天开始实施,试行期为一年。清障施救服务遵循就近、安全、便捷原则,明码标价、自愿有偿服务。除因事故不能自行驶离而影响交通的事故车辆外,其余车辆实行自愿有偿服务。

    其中,以一类车为例,拖车服务的基价为400元/次,一类车使用吊车服务的基价为1000元/次。特殊情况下的拖、吊作业,在收费总额的基础上按所规定比例加成。清障施救服务企业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应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结合陕西地域特点差异较大的情况,“标准”的具体执行上,各设区市可自定标准,但禁止超过省里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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