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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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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委员长批示”见报记

本报记者 刘万永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07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海南特区报》的报道。小图为全国人大办公厅信访局回函。本报记者 刘万永摄

    一名青年骑摩托车上街买菜,看到税务所设卡收税,因没有缴纳车船使用税,他担心被罚款,于是调头离开,一名警察突开两枪将其击伤。警察要求私了遭拒后,竟谎称该青年是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认定民警开枪是正当的,予以通报表扬。

    这是《海南特区报》对2000年7月24日发生的一起枪击案的报道。开枪的是海南省东方市大田乡(现大田镇)派出所民警文瑞强,受伤的是新宁坡村民邢亚盖。

    这篇刊发于2006年2月24日的报道题为《警察枪击无辜青年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报道称:“据琼山区检察院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该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侦查完毕,是因为吴邦国委员长亲自作了批示……此后,经过不到一个月的调查,一起被拖延了6年之久的涉嫌故意枪击伤人事件有了结果。”

    该报道一时引起轰动。撰写稿件的记者门君诚在2009年7月的一篇博文中记载:“稿件刊发后,全国媒体快步跟进,新华社、中新社、中央电视台,总之带国字头的和没带国字头的媒体很多都来了,凤凰卫视《文涛拍案》几乎全文照读。”

    凭借巨大反响,该报道及追踪报道获得了第17届海南新闻奖特别奖。

    报道也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6年2月27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卫国在转载该报道的省检察院《网络资讯》第6期上作出批示。28日上午,该院反渎职侵权处处长宋东锦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应对事宜”。

    2006年4月4日和10日,海南省公安厅厅长贾东军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厅党委会听取案情调查汇报,并专题研究该案的核查工作,作出具体工作部署。

    此后,涉及枪击案的4名警察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瑞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东方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国和、东方市公安局原纪委书记陈文吉、大田派出所原所长章生贵分别以玩忽职守罪被判缓刑。

    4名民警被判刑后,经媒体广泛报道,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法学专家开始关注此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邢文鑫最早质疑“委员长批示”的真实性。2007年7月8日,他致信吴邦国委员长,查询对“邢亚盖被警察枪击上访信”有无批示。

    2007年8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回函称:“经查,无此批示”。

    既然没有批示,媒体报道所说的批示一事是怎样出笼的呢?

    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等30多名人大代表、律师联名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要求调查捏造委员长批示一事。

    2009年7月9日,公安部《关于姜鸿斌等人大代表反映有关问题办理情况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称,经海南省公安厅工作组调查,据门君诚陈述,其报道中提到的吴邦国委员长批示之事,系其听时任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主管案件的副检察长王干和检察官王昌泽所讲。

    《警察枪击无辜青年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文字部分有两人署名,一是该报记者门君诚,另一人是检察官王昌泽。王昌泽也是文瑞强枪击案、李国和等三人涉嫌玩忽职守案的公诉人。

    《海南特区报》副总编辑任永昌当年编辑了这一报道。他对记者表示,“吴邦国委员长批示”的说法是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提供的,来源权威,报社没有理由怀疑。记者门君诚当时提出查看批示,但被拒绝。

    2010年6月25日,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已经离开《海南特区报》的记者门君诚。门君诚说,报道线索是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吴邦国批示是检察官王昌泽和副检察长王干向他证实的。当时,他还联系了摄影记者准备拍摄该批示,但王昌泽和王干以保密为由予以拒绝。

    门君诚说,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给他复印了对文瑞强的起诉书,自己和摄影记者到东方市采访后,以起诉书为主撰写了报道。经王昌泽同意,报道也署上了王昌泽的名字。

    据了解,《海南特区报》从未接到王昌泽更正报道错误的要求。

    王干现任海口市琼山区审计局局长。2010年6月23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该局办公室电话采访了王干。王干称:“本来就没有批示,我怎么会对记者讲有批示呢?”

    2010年6月23日下午,记者在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找到王昌泽。王昌泽拒绝回答是谁捏造了批示,称自己没有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过报道,也从未投过稿。

    李国和等人的案件中,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报道及凤凰卫视等61家媒体的转载报道、评论列为被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证据。

    《复函》中,海南省公安厅认为责任在报社,“(海南省公安厅)工作组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后认为,该报道确实存在失实的地方,该报社负责人对这一报道稿件审核把关不严”。

    《复函》称,“但在侦查过程中,客观上没有证据证实门君诚等人收取他人的财物,也没有发现他们有主观恶意报道和诽谤行为,故不具备立案侦查的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对记者说:“记者与检察官必定有一方在说谎。捏造委员长批示的行为是恶劣的,我们要求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查明真相。”

    本报北京7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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