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案始末
1972年参加工作。
1992年,任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7年,重庆直辖后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0年,提任正厅局级侦查员。
2008年,出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2009年8月7日凌晨1时
在北京参加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期间被抓获,次日上午通过民航班机押解回渝,成为重庆打黑风暴中被双规的最高级别官员。
讯问8天,就取得他包庇纵容黑社会
性质犯罪团伙和强奸罪名的口供。
2009年9月26日
文强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被逮捕。
2010年2月2日至7日凌晨
一审开庭,文强被指控犯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四项罪名。
庭审焦点在于下属在春节及文强生日期间向文强送的钱到底是贿赂款还是一般的礼节性馈赠。
文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感谢法庭给我和律师充分辩解的机会,体现了我们这个时代民主与法治的精神。
他说,“我从一个领导走到这里,教训是沉重的。就在这里,我目睹了张君等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受审。而现在,我作为被告人,也站在这里。这种巨大的变化,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身的,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制度约束的滞后等等。但自己的、自身的原因,才是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所以,我希望广大干部,特别是公安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我希望今后没有公安民警再次站在这个位子上。”
2010年4月14日上午
一审继续开庭,争议最大的赵利明送给文强的“青绿山水图”,被认定为一般仿品。
2010年4月14日下午
一审宣判,文强因受贿1211万元、包庇纵容5个黑社会性质组织、1044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5月13日至14日22时许
二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文强在最后陈述中说,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主、客观因素都存在,主观上的因素是主要的,为此,他曾向有关方面作出过深刻的检查,写下过悔罪书。
5月21日
文强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文强神情沮丧。
7月7日
文强被执行死刑。
本报记者 田文生 实习生 冉志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