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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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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黑势力,首先打保护伞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1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北京7月11日电(记者庄庆鸿)“打击黑恶势力,首先要打它背后的保护伞。我认为这是我们应从重庆打黑中汲取的重要经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今天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黑社会和司法腐败不是一回事,但它们几乎就相当于一个铜板的两面。”任建明说,“这和‘煤矿事故背后是安全部门监管问题’是一样的。”

    他指出:“当黑社会在有组织地做黄赌毒、暴力犯罪,那么一定是相关的政府司法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严重滥用职权的结果。因为公安部门是具体执行法律的机关,负责对黄赌毒这些非法活动的查处。如果这些组织能够广泛存在甚至是泛滥,到了很严重程度的话,一定意味着有同样严重的司法系统的腐败,也就是我们所说背后的保护伞。”

    “如果司法腐败不解决,黑社会是很难被扫除的,打黑是打不了的。你的打黑行动可能寸步难行。比如重庆打黑中就发现,过去黑社会把人打死了,上访的家属被推回到重庆公安局,全家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关于舆论热议的文强之死,任建明这样看:“我认为判刑的一个关键标准是,你这样滥用权力,会不会导致剥夺别人的生命。这与单纯的受贿,有性质上的不同,你收受金钱,金钱是可以计算的,但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比如郑筱萸被判死刑,因为他作为国家食品药监局最高长官,让有毒药物流入市场,剥夺了别人的生命。再比如文强,尽管不是他直接杀人,但他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因而对这许多条人命负有重要责任。加之情节严重的强奸罪,因此对文强重罚,是合适的,否则不足以处理这种司法系统级别较高的官员,如此践踏法律造成的严重影响。”

    文强一审被判死刑,主要理由是“受贿金额巨大”,而二审判决中增加了一句“社会危害特别巨大”。

    任建明认为,这一增加是应该明确的。“政府当然应该慎用死刑,如果只有受贿,判死刑的质疑就比较多。但这对社会危害具体来说,他所包庇的黑社会身上是有很多血债的,比如残酷的枪杀、强买强卖,都是在他的纵容下,这就是社会危害。”

    任建明说:“从马斯洛的五层次需求来说,生存是最低需求。众多老百姓即使衣食基本能保证,但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不能得到保证的话,那需求肯定是很迫切、呼声是很尖锐的。我们从这一点,就能看到打黑的意义。”任建明认为,从地方到中央,包括公安部,可以吸取重庆的做法和经验。“过去我们知道有县、省会城市在做,而重庆的打黑,它的直辖市行政级别、以及治理得较彻底、范围较广,应该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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