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打黑势力,首先打保护伞
“黑社会和司法腐败不是一回事,但它们几乎就相当于一个铜板的两面。”任建明说,“这和‘煤矿事故背后是安全部门监管问题’是一样的。”
他指出:“当黑社会在有组织地做黄赌毒、暴力犯罪,那么一定是相关的政府司法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严重滥用职权的结果。因为公安部门是具体执行法律的机关,负责对黄赌毒这些非法活动的查处。如果这些组织能够广泛存在甚至是泛滥,到了很严重程度的话,一定意味着有同样严重的司法系统的腐败,也就是我们所说背后的保护伞。”
“如果司法腐败不解决,黑社会是很难被扫除的,打黑是打不了的。你的打黑行动可能寸步难行。比如重庆打黑中就发现,过去黑社会把人打死了,上访的家属被推回到重庆公安局,全家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关于舆论热议的文强之死,任建明这样看:“我认为判刑的一个关键标准是,你这样滥用权力,会不会导致剥夺别人的生命。这与单纯的受贿,有性质上的不同,你收受金钱,金钱是可以计算的,但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比如郑筱萸被判死刑,因为他作为国家食品药监局最高长官,让有毒药物流入市场,剥夺了别人的生命。再比如文强,尽管不是他直接杀人,但他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因而对这许多条人命负有重要责任。加之情节严重的强奸罪,因此对文强重罚,是合适的,否则不足以处理这种司法系统级别较高的官员,如此践踏法律造成的严重影响。”
文强一审被判死刑,主要理由是“受贿金额巨大”,而二审判决中增加了一句“社会危害特别巨大”。
任建明认为,这一增加是应该明确的。“政府当然应该慎用死刑,如果只有受贿,判死刑的质疑就比较多。但这对社会危害具体来说,他所包庇的黑社会身上是有很多血债的,比如残酷的枪杀、强买强卖,都是在他的纵容下,这就是社会危害。”
任建明说:“从马斯洛的五层次需求来说,生存是最低需求。众多老百姓即使衣食基本能保证,但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不能得到保证的话,那需求肯定是很迫切、呼声是很尖锐的。我们从这一点,就能看到打黑的意义。”任建明认为,从地方到中央,包括公安部,可以吸取重庆的做法和经验。“过去我们知道有县、省会城市在做,而重庆的打黑,它的直辖市行政级别、以及治理得较彻底、范围较广,应该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