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水污染事件”中的混账逻辑
发生严重的水污染事件,肇事企业不是积极采取措施善后、不是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而是企图掩盖事件的真相,紫金矿业如此作为,不能不让人义愤填膺。
水污染事件败露之后,紫金矿业发布公告表示,渗漏事故原因主要是前阶段持续强降雨,致使溶液池区域内地下水位迅速抬升,超过污水池底部标高,造成上下压力不平衡,形成剪切作用,致使污水池底垫多处开裂,从而造成渗漏。基于这种判断,紫金矿业副总裁刘荣春在接受采访时称,此次渗漏主要与自然灾害有关,不可预料。紫金山铜矿所在的福建省,“持续强降雨”年年都有,为何唯独今年发生污水渗漏事故?
面对当地群众为何被污染的水会造成鱼类大量死亡、而人却能正常饮用的质疑,上杭县防疫站副站长傅卫国解释说,鱼对水中铜含量的要求比较高,当达到0.1毫克/升时,鱼就会出现中毒甚至死亡的现象;而铜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即使饮用水中铜的含量超过1.0毫克/升,也仅仅会令水出现一点点颜色而使人厌恶,但不会引起人体中毒。看来,按照傅卫国副站长的逻辑,当地群众应当感谢污染企业给他们“补铜”才对!事实上,正因为铜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所以不能过量摄入。现代科学告诉我们,铜作为一种重金属,在人体内很难代谢,具有很强的“累积效应”,因而长期饮用铜元素超标的水,很容易导致人体慢性中毒。
紫金矿业“水污染事件”为何迟报9天?紫金矿业证券部总经理赵举刚的解释是:“事情刚发生时,对事件的原因要尽快有一个判断,这个判断明确以后,传达给相关的群众,才不会引起恐慌。”也就是说,紫金矿业之所以迟报污染事故,完全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经过“非典”等公共事件的洗礼,我们已经认识到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事实上,2003年水利部就出台了《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要求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要确保信息及时、内容准确,并明确规定“水污染直接损失在10万元以上”等情形必须上报。按照当地政府6元每斤的收购价,378万斤死鱼和中毒鱼价值何止10万元?为此,笔者以为,对于刻意迟报、瞒报污染事件的责任人,必须启动问责机制,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今年5月,环保部曾经发文通报批评11家存在严重环保问题的上市企业,包括紫金矿业在内的11家公司因为承诺的环保整改工作没有实现,被环保部称为“言而无信”。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紫金矿业的网站上笔者看到,2010年紫金矿业集团竟然荣获“2009年度中国最诚信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