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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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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新规 限制“老赖”高消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15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北京7月14日电(记者崔丽)欠人钱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们不会再那么潇洒了,他们乘坐飞机、软卧,或者住星级宾馆,乃至旅游、度假,为子女支付私立学校高额费用等行为,都被法律明令禁止。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了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问题,自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称,《规定》出台的目的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避免恶意逃债,最终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当前,由于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等原因,一些被执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从事各种高消费行为。《规定》的颁布,为惩治“老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规定》列举了八类禁止的高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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