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污染事故引发问责风暴
今天下午,福建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意见和相关措施,决定依法追究肇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会议听取了福建省政府事故联合调查组、省监察厅和龙岩市对有关情况的汇报,国家环保部调查组成员在会上发言。官方消息称,7月3日下午,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约9100立方米的废水从排洪涵洞直接流入汀江干流,造成流域重大环境污染,泄漏点下游的汀江上杭段部分河段pH值偏酸性、铜浓度升高,出现大范围的死鱼现象。
事故调查组给出的结论是,“此次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污水池防渗膜破裂,导致污水大量渗漏后,通过人为设置的非法通道溢流至汀江而引发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责成紫金公司金铜矿湿法厂继续全面停产,在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未得到省级环保等相关部门认可之前,企业不得恢复生产。同时,要组织开展防渗系统、环境影响、矿山地质等方面的后评估,做好水质监测和水量调度。当地政府对受污染影响的养殖户要继续做好补偿工作,督促企业兑现赔偿,并从根本上解决上杭县城饮水安全问题。
会议认为,紫金公司对此次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由其对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同时追究肇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生渗漏问题的防渗系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根据《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会议决定对上杭县县长邱河清予以停职检查,责令上杭县副县长蓝富雁辞职,责令龙岩市环保局局长林联锦辞职,给予上杭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行政撤职处分,待进一步调查后给予相应处理。责成龙岩市依法依纪追究其他有关行政责任人员及企业中由国家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