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一国企改制遭遇“造假门”
这家国有企业就是湖南省邵阳市化工供销公司,地处邵阳市黄金地段,售价仅200多万元。其转让中充斥着涂改报价单、律师签名造假、主体资格不符、主管部门失职等戏剧性变化。
简单易辨的事件中,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备受质疑。
“嫁女”竟遇“第三者插足”
2003年,负债累累的邵阳市化工供销公司向该市医药化学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行管办”)申请改制,并获同意。2004年2月16日,行管办以邵阳市化工供销公司主管单位的名义制定了《购买邵阳市化工供销公司竞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准备“嫁女”。
不到700字的《规则》规定了新“婆家”的基本条件:2004年2月16日前与邵阳市化工供销公司签订了收购意向书,并打入收购保证金的境内外的社会法人或者自然人。竞价以暗标方式进行,即双方以密封的方式将报价交给主持人。
被指在邵阳市众多改制企业中,仅有“鸡屁股大”的邵阳市化工供销公司,却迎来了两位有实力的投资者:邵阳市乳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乳胶公司”)和邵阳市三强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强公司”)均与其签订了意向协议书,并分别打入了50万元收购保证金,希望入主邵阳市化工供销公司。
两个月后的4月8日,经过原邵阳市二公证处的公证,郭小玲与另一自然人伍玥霖以260.0008万元的竞价胜出。当天下午,郭小玲等与行管办签订了《整体收购邵阳市化工供销公司全部资产协议书》。
胜利者的笑容尚未消逝,告状信已四处飞扬。乳胶公司代理人张寿根称,郭小玲等人的竞买收购行为里面猫儿腻重重,多处违法,应当撤销。理由是:竞买者主体资格不符规定且报价单存在造假。
在2004年3月22日行管办向市改制办请示中,确认符合规定条件、取得竞价主体资格的只有乳胶公司和三强公司这两家单位。郭小玲实际上以私人身份出现,却让在场人士误判其代表三强公司履责。而打款人伍玥霖则是一名在读的大学生,与三强公司无关联,也非郭的亲人。
最关键的指控是,郭小玲提供的竞标报价单上有明显涂改的痕迹:小写数字涂改(“0”被改为“6”),大写千位数缺位。这一改动使其报价单的报价变为高于对手数万元。这违反了《规则》中关于“无收购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有涂改现象均为无效报价”的禁止性规定。
据此,乳胶公司认为,作为代表国有资产的出让人行管办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要求撤销已签订的《整体收购邵阳市化工供销公司全部资产协议书》。此后,30余名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联名上书,要求邵阳市政府依法解决邵阳市化工供销公司改制过程中的违法问题。
漏洞百出的竞买监管
人大代表的反映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2005年8月,在邵阳市司法局的要求下,原邵阳市二公证处撤销了就本次竞买行为所作出的两份公证文书。湖南省司法厅在复议程序中维持了邵阳市司法局的撤销决定。
邵阳市监察局立案调查也有了结果。在一份给人大代表尹蛟龙等人的回复中,监察部门指出,郭小玲、伍玥霖在化工供销公司的资产出让活动中的竞价主体资格是有问题的,违反了《规则》的有关规定,行管办有关人员有失职行为,负有责任。市二公证处的公证工作也有问题。
现任邵阳市物价局局长(原市监察局副局长)的邓联日6月2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经过市监察局办公会研究,决定给原行管办主任容方中“免予行政处分”。“就是认为他负有领导责任,对改制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行为构成违纪,但是情节不是很严重。”
邵阳市国资委的人士称,此后,容方中未到退休年龄就离开了岗位。
这之后,告状的人中添加了邵阳市化工供销公司经理陈双全、党支部书记刘建国的名字。陈、刘指出,郭小玲、伍玥霖不符合竞价主体条件的一个证据被忽视:按照竞买《规则》要求,收购者应于2004年2月16日前与邵阳市化工供销公司签订了收购意向书,郭小玲等人缺乏这一要件。
采访中,原任行管办的一位负责人告知,证明郭小玲、伍玥霖竞买资格的有一份材料:在2004年2月16日,两人向行管办提交了一份《申请书说明》,文中清晰地表达了收购意愿和将来投资数百万元,建设健身娱乐中心的发展蓝图,并细致地对将要招聘的数十名职工的福利待遇作了安排。
这一证据遭到了邵阳市化工供销公司两位负责人的质疑。他们表示,作为被售企业改制组组长及成员的两位公司负责人从未看到过这份《申请书说明》,市行管办的同志也从没有告知此事。“我们曾当面向行管办负责人质疑,既然有时间如此“描绘”《申请书说明》,为何不和公司签订一个现成的《收购意向书》,不仅符合《规则》的要求,也节省时间?”
他们指出,该份如此重要的《申请书说明》竟然没有郭小玲、伍玥霖两人的签名,说明该《申请说明书》是在竞买会后补交,其目的是为了让郭小玲的竞价主体资格合法。而其中,行管办领导和公证员存有不当行为。
6月30日上午,原邵阳市第二公证处公证员陈国荣承认确有事后补交材料的情况,并就此向监察局作了说明。“但这不违法违规。”他说,公证员在办理公证审查的时候或事后,发现有需要的资料,可以让他们(当事人)补充,只要是真实的就行。
对于外界所传竞买会上没有公开展示中标者报价单一事,陈国荣称,当时是行管办主任容方中宣读了中标的结果,之后交给他展示给在场人员看了。但因为他带去的助理公证员工作记录有疏忽,这一节(展示报价单的过程)没有记录上去。限于当时条件,现场也没有进行摄影摄像记录。
6月30日下午,伍玥霖的代理律师宋金正在电话中告知,由郭小玲、伍玥霖提交的竞标报价单(密封呈报)中,“委托代理人”一栏中不是他签署的,“谁写的我不知道,反正我无需对(它的)真实性负责”。
和稀泥的协调方案
颇有意味的是,被竞买出售的邵阳市化工供销公司,在改制后资产开始猛烈升值。有业内人士估价,仅以该公司的黄金位置和其拥有的数十个门面和仓库来算,资产逾千万元不成问题,比较改制时,已经翻了5番多。
2008年8月23日,郭小玲将竞买得到的邵阳市化工供销公司80%的股权,作价266.5万元转让给另一自然人廖晓平(伍月霖之母)。在政府部门支持下,邵阳市化工供销公司资产也转移过户。
陈双全称,公司资产办理过户手续时,行管办原纪委书记肖明发采取了“诱骗”的手段,借他不在家的机会,以市委组织部要提拔使用他的名义,从他家中骗走了身份证。因此,尽管他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但那些房产什么时候被过户的,他一无所知。
对于陈双全的指责,行管办原纪委书记肖明发表示不屑一顾。他说,当时是市国资委表示要对邵阳市化工供销公司的经理、书记作出安排,但经理陈双全的档案中有两个年龄,需要用身份证核查清楚。于是,他就招呼该公司副经理到陈的家中去了一趟。
然而,邵阳市国资委主任石舟云却表示,没有“调动”一说。他笑称,陈、刘两人的身份不属于安置范围。同时所在单位又是小企业,有什么安排也是行管办管理的,不在政府这个层面来操作。
曾多次参加此事相关会议的他告诉记者,该案主要在操作上有“瑕疵”。竞买人报名时用的是法人单位,并加了两个人名字。按照正常情况,法人单位和这两个人应该把这个竞买的全过程完成。遗憾的是操作者不懂,有随意性。到了第二轮时,竞买还是用了单位名称,落款时只剩下一个自然人了,把另外一个忘记了。而交押金又用另外一个人名义交了。这样倒来倒去,就存在“瑕疵”了。这是具体操作部门把关不严,双方参与竞价者都是无辜的。
对于有人士反映该公司改制过程中有权钱交易一事,他说纪委监察局调查很久,没有结论。邵阳市前几年经历了两轮大的反腐斗争,真有贪腐者,逃脱了第一轮,也逃不脱第二轮。石舟云说,由于双方对此事的处理矛盾非常大,政府找了有关法学专家做了探讨,一部分人认为应该推翻重来。大部分认为,其中的程序瑕疵不足以推翻协议有效性。
一份政府部门的材料显示,2008年12月、2009年1月,邵阳市委市政府两次召开会议,仍决定维持郭小玲等签订的资产出让协议书,由行管办给予另一竞买人乳胶公司“适当赔偿”。然后,再由行管办向郭小玲、伍玥霖等人收取适当数额的“调处费用”。邵阳市国资委人士透露,“调处费用”的具体数额是50万元。
这一结论不仅当事各方难以接受,一些与会官员也表示了不同意见。一官员称,该方案基本上是“和稀泥”,“对于廖晓平来说,基本合理的话,为何要我出钱呢?对于另外一方来讲,你在竞标中违反了有关规定,就当予以撤销。拿钱来摆平是不可能的。”
有一些参与此案调查的人士透露,这其实是个妥协方案,因为一旦撤销郭等人原来签订的协议,对方的损失必然要找政府赔偿,这个官司政府打不起。同时,邵阳市2002年到2003年大面积的国企改制中出现的问题,比邵阳市化工供销公司的问题更复杂,一旦此案推翻重来,地方担心会引发大范围波动。
然而,颇为奇怪的是,在资产转移了一年多后的2010年5月,隶属行管办和国资委双重领导的邵阳市化工供销公司清算组却又张贴公告称:“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在化工供销公司的财产属国有资产,在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公司所有财产及租赁费都归化工供销公司清算组管理。”这一通告让各方大跌眼镜。
一直在四处申告的乳胶公司负责人说,他们已经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已有1月有余,但至今未有是否受理的答复。
律师罗秋林在分析此案时表示,依照2004年2月1日生效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国有资产的转让必须经过拍卖程序,邵阳的这次国资转让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应当视为无效。其无效判断应由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作出,政府是无权处理此事的。同时,从此事来看,即使是当地政府制定了不合法操作规则,政府部门也没有按照自己的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