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家机构联动“老赖”寸步难行
本报北京7月20日电(记者崔丽)纪检监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移送的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必要时,应当立案调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举标志着全国范围内的执行联动机制正式形成。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当前执行难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被执行人难找的现象依然存在,被执行财产难寻的局面仍未好转,应执行财产难动的情况仍很普遍,协助执行人依然难求,特殊主体依然难碰。“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是将法院单打独斗的执行模式转变为以法院为主、各部门协作联动,建立强制执行与联动威慑并举的模式,促使执行难问题取得根本性突破。”
《意见》对包括中央纪委、中组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税务、工商管理、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国土房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房屋等的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登记;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可直接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变更登记,不需要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将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作为考量因素。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涉及金融债权的,可以采取不开新户、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对外支付等制裁措施。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平台已搜集了700多万条不履行债务人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称,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使这些信息与各部门相互联通、共享,通过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和威慑力度,增加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成本,从而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意见》规定有关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司法建议函后,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协助采取执行联动措施。对人民法院请求采取的执行联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拒绝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