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7月21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特别报道

“厅官夫人省委门口被打”事件3名当事民警受处分

本报记者 甘丽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21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回忆起发生在28天前的那一幕,陈玉莲依然感到恐惧。

    7月20日晚,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中南医院看到了“湖北省政法委领导夫人省委门口被打”事件的当事人陈玉莲。躺在病床上的她显得极为虚弱。据其家人介绍,她刚刚退烧,出了一身大汗,目前还不能下地行走,需要借助轮椅。

    据陈玉莲回忆,6月23日9时左右,她从家里走到马路对面的湖北省委大院的门口。作为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的妻子,她多次出入省委机关大院,从没有人问起。她所居住的桃山村是省委机关宿舍,很多省委机关工作人员的家属也经常通过此门出入。

    这天,门口值班的武警不知道为什么问了陈玉莲一句。陈玉莲表示自己是住在桃山村的家属,和省委政法委的一位副书记约好了谈一点儿事。值班武警要求她给约好的人打个电话。陈玉莲拿出手机,开始拨号。就在这时,她的头部遭到了一记重击。

    自称被“打糊涂了”的陈玉莲记得首先打她的是一个剃着光头、穿着红短裤、戴着很粗的白色项链的壮汉,对于这个人她“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陈玉莲表示自己绝对没有硬闯省委大门,当时她和值班武警双方都很有礼貌。

    据其家属介绍,当时有6个身穿黑衣的男子对陈玉莲进行了长达16分钟的殴打。陈玉莲躺在地上半个多小时,之后被一辆车送到了湖北省信访中心,被关进了其中的一个房间。一个穿警察制服的工作人员,把脚翘到桌子上,正对着陈玉莲的脸。她趁机给丈夫打了一个电话。

    中午12时左右,原约定见面的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带人把陈玉莲“解救”了出来,并将其送到了医院。

    事后陈玉莲了解到当日殴打她的人是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派出所的民警。

    7月20日晚9时左右,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局公布了有关处理结果。

    通报称,针对网上报道的“厅官妻子被打”事件,武汉市武昌公安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的民警作出处理决定,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

    据通报介绍,6月23日9时10分,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退休护师陈玉莲在省委南门越过警戒线时,被执勤武警战士拦住询问,并要求出示证件。此时,正在执勤的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要求陈退至警戒线外,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伤。随后,陈玉莲被送至医院检查治疗,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结论,陈玉莲受到轻微伤。事发当日,市、区公安机关负责人到医院看望慰问了陈玉莲并向其赔礼道歉。

    事发后,武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专班,连夜对民警执勤中涉嫌违纪的问题认真调查。同时宣布,当事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处理。

    武汉市公安局表示,民警在执勤中对群众行为粗暴是不能容忍的,已将此事通报全市民警,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为鉴戒、严肃纪律,进一步严格队伍管理和文明规范执勤,坚决杜绝此类违纪问题再度发生。

    面对这一处理结果,陈玉莲家属表示处罚过轻。目前公安部门作出的处理根据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前者只规定警察在执行公务中态度粗暴蛮横的,最高处罚是记大过。而后者规定有12条警察不能具有的行为,其中包括殴打他人,最高处罚是开除公职。

    陈玉莲家属还称,目前只处罚了3个人,而现场录像显示共有6人参加了殴打陈玉莲。处罚中也没有提及当时殴打持续了多长时间,“轻微伤”的说法不能概括殴打造成陈玉莲脑震荡,胳膊、腿部、前后背都有淤血的受伤情况。

    本报武汉7月20日电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