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政策逼我不认父母”
会理县部分征地拆迁户直系亲属涉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名单。李国明摄
保工作还是保房子?认领导还是认母亲?6月以来,四川省会理县许多公职人员不得不去做这些二选一的难题。
2010年6月7日,会理县出台了《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追究办法》)。《追究办法》规定,未按时完成或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为被征地拆迁人直系亲属)调离工作岗位、扣发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5月15日下发紧急通知,“对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乡村教师:这个政策逼我不认父母
6月,正值期末考试、教师忙碌之时,但会理县红旗区某小学教师赵天亮(化名)却被迫在家里闲着。
赵天亮因母亲未在土地征收协议上签字同意,被学校停课回家,做母亲思想工作。
他透露,6月初,会理县各事业单位领导都向单位牵连人员传话,6月30日前,如果做不好家属的工作,依据《追究办法》,都将面临调离工作岗位和停职的危险。
《追究办法》第5条规定,被征地拆迁人父母、配偶、子女、女婿、儿媳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安排其限期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凡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发该工作人员2010年度工作性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
赵天亮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没能让母亲签字同意,他将被扣除5600元绩效工资,“这是我半年的绩效工资”。
《追究办法》第6条还规定,被征地拆迁人直系亲属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凡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发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2010年度50%的工作性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那么,如果赵天亮没完成说服母亲签字的任务,学校领导工资也会被扣除2800元,区教育局长被扣除1400元,也不能评优评先,而且要逐级究责。
为此,学校校长、副校长等其他领导都找赵天亮谈话。“他们对我说,不要牵连那么多人和你受苦,如果牵连我们的话,年终把你职称评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对于赵天亮而言,职称被评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就意味着自己又要被扣掉1500多元的工资,且3年内他将没有评职称的资格。
赵天亮告诉记者,现在领导天天找自己谈话,压力很大。和记者交流过程中,赵天亮话语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一个“烦”字。赵天亮和父母亲住在一起,所以每天时不时和母亲提起签字的事情。
“这个政策太土了,简直是霸王硬上弓,逼我不认父母。”赵天亮说。
因为这事,赵家已经有3人受到“株连”。尽管面对亲人停职扣薪以及与领导可能产生矛盾的威胁,母亲王女士的态度依旧很决然,她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领导应该拿符合国家政策的文件来找我谈,不应该强制我儿子。我的事情和儿子单位没关系,和单位领导也没有关系。”
据王女士介绍,负责拆迁工作的领导一直没来家里找她协商,村里也只召集过一次,让大家去签字。
被“株连”的赵天亮并不孤独,会理县红旗区某中学教师刘艳红(化名)也是文件所“株连”的对象。相比赵天亮而言,刘艳红是“幸运”的。
“我6月初被停课,停课一星期后,虽然我母亲仍没同意,但我复课了。”她说,“主要是当时我们学校老师紧缺,有一些老师都休病假了,而因直系家属不同意征地拆迁受牵连的老师有3个。为了维持正常的教学,校长决定让我们3位老师一边上课,一边做亲属的工作。每天下午4点前,我们得向校长汇报情况,校长则每天下午5点前向教育局汇报情况。”
“我们不是县政府所征土地的户主,却要扣我们的绩效工资,取消我们的评优评先资格,这完全不合法,真像古代的株连九族。”刘艳红表示。
“山寨文件”让人忠孝不能两全
抱怨之余,刘艳红也怀疑,会不会真按文件来执行。“绩效工资一般是年底结算,现在还没到时候,况且这份文件本身让人感觉不太正规,有可能是一个吓唬人的东西。”
文件到底有没有效力?抱着和刘艳红一样的疑问,会理县居民李国明(化名)也不愿相信这个是正式的政策文件。
李国明因为岳母不同意被征地而受牵连。为此,他也时常找岳母谈签字的事。他告诉记者,他是迫于领导的压力,不得不找岳母做工作的。
“我们一家都不同意政府这样的做法,要在政府使用合理合法且合适的方式的前提下,我们才愿意签字。”他说,“更何况,这个文件还存在一定问题。”李国明在反复看了《追究办法》后,发现几个疑点:其一,文件没有在文号前注明单位;其二,落款与印章不相符;第三,文件部分阐述模糊化,没有根据的法律条文。
中国青年报记者翻阅该文件时发现,文号前面的确没有注明印发单位,只注明【2010】05号。文件最后落款是会理县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盖的章印却是会理县国土资源局。
正因如此,那些看过此文件的人认为,它有些“山寨”。
“如果这个领导小组是国土局的,为什么它能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如果领导小组是政府直属,为什么没有盖自己的印章,而盖国土局的?”李国明心中存满了疑惑。
最后他的结论是,这有可能是政府故意做出来吓唬人的,只要达到迫使户主签字同意的目的,效果也就有了。如果上级部门来查,政府也可以完全不认账。
《追究办法》到底是不是“山寨文件”?为此,中国青年报记者7月22日致电会理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崔姓工作人员表示,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各个机关组成。因为领导小组自己的印章还没有审批下来,所以文件都由国土局代章,文件文号前面未注明单位。她还透露,等领导小组的印章批下后,估计所有已发文件还要重做。“领导小组和城建局共同决定拆哪儿,我们这边(国土局)只是负责征地,并协助开展拆迁工作。国土局没有权力颁发《追究办法》。”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百名公职人员受“株连”
尽管教师们的疑问还没有解开,但受牵连的公职人员告诉记者,部分惩罚确实已经降临在他们身上。
赵天亮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他于6月末被告知停职后,直到放假都没能复课,现在也不知道下学期情况怎样。
“文件确实已经产生了效力,许多人停职做家属工作,还得天天向上级汇报。”李国明如是说。
“这次到底有多少公职人员受到‘株连’?”中国青年报记者问道。
刘艳红介绍,学校领导在发政府文件材料的时候,她注意到《追究办法》后面附有这次受“株连”的所有公职人员名单,整整3页,“估计有近200人”。刘艳红向记者透露,在名单中列出来的、她所认识的公职人员,都停职了一个星期。
赵天亮补充说,校长告诉他,单教育系统就有30多人受到“株连”,其他部门还有100多人。“之前有我的两个同事受‘株连’,差点离婚。另外,一个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告诉我,两位法院工作人员因担心被强行调离工作岗位,只好逼家里人同意拆迁,最后在6月29日签字,也就是截止日期前一天。”
李国明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提供的《追究办法》附带名单显示,受“株连”的还有富乐乡政府赵某、县公安局张某某、县人民医院王某某、县古城办胡某、县司法局李某某……共计有72人。
李国明表示,由于名单原件政府已收回,他所得到的并不一定是全部名单,况且,“株连”所涉及的,还有这些人的上司。
他粗略估计,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洗菜桥组有50多户人家,又要征地又要搬迁,至今大半没有签字。征地涉及红旗区果园乡东升村、九榜村、老街乡老街村近400户人家,近万人。与征地拆迁人员发生矛盾的村民,估计有2000人。”
禁令之下“株连式”仍旧横行
采访过程中,几乎所有的被“株连”者都提出了同一个问题:“假如这份文件是正式的,那么这种‘株连’的做法是否合法?”
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他表示,“株连式”征地拆迁其实早已经存在,最先有湖南嘉禾县“谁耽误我一分钟,我耽误谁一辈子”的案例。
他认为,“株连式”征地拆迁一般是针对公务员,把征地拆迁责任扩大化了。这一做法从法律上讲,违反了责任自负原则。其次,‘株连式’征地拆迁侵犯了公务员的合法权利,违反了《公务员法》。另外,发文政府角色定位错误。征地拆迁是民事关系,应该由建设单位和被征地拆迁人协商。“政府不是建设单位的利益代表,不能以政策形式干预。”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5月15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4条明确规定:“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对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最后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8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
既然有禁令在,为何会理县会采取此种方法“逆风”行事?
当记者再次致电会理县国土资源局时,一位自称负责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半小时前与记者联系过的小崔已经下乡,“你们直接打县政府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电话,我们单位都是成员单位,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征地拆迁是由40多个部门组成,是政府的一个总的措施,不是一个部门就能拆下来的。”
当记者向其询问县政府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电话时,对方不愿透露。
会理县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是抽调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中心工作人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建设需要土地,为了督促大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政府出台《追究办法》也很无奈。她还反复强调,这是其个人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