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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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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加强“裸官”管理

本报记者 李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27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公务员 邓治伟:这对廉洁官员是种保护

    我个人觉得,这个规定是中央对整个公务员队伍进行科学化管理的体现。现在,我们提倡阳光政务、阳光财务,对公务员来说,同样需要阳光公开,在某种意义上上,这一举措有利于加强干群之间的信任。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中央出台规定加强对“裸官”的监管,是出于对公正廉洁的领导干部的爱护。现在,很多人对子女在国外的领导干部都有不好的猜测,认为他们一定有贪腐行为,或者经济收入不正常。这对那些廉洁的、通过合法途径送子女出国深造的领导干部来说,是一种伤害。

    因此,中央出台这项规定,打击贪腐官员的同时,保护了那些奉公守法的领导干部,这对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记者 王莹:应确保官员如实上报

    有国外媒体同行说过,中国官员受贿最常见的做法,就是把贪污所得转移给移居海外的配偶和子女。即便官员最终被查处,家人也不会一无所获。

    在一定意义上,“裸官”在公众评价中,已经成为某些贪官的集体代名词。

    应该说,这些新规的针对性很强,也受到了广泛好评,但我更关心这些规定的实际操作性,相关的配套规定要确保这些官员一定如实上报才有意义,否则会流于形式。

    企业职员 美玲:被追究的“裸官”应公布

    我是看新闻才知道出了这样一个规定,追究“裸官”责任当然是好的,起码能让他们心有顾忌、不敢造假,最好能早点发现那些有出逃意向的贪官,别让他们携款出境。

    如果能公布那些没有如实报告被追究责任的“裸官”,这项规定就更有意义了,我觉得,将被追究责任的“裸官”公之于众,才有震慑力。

    本报北京7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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