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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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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上市公司内幕 记者遭警方通缉

浙江省公安厅表示,有关警方正在核查此案
本报记者 程刚 董碧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2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截至7月28日,一则针对记者仇子明的通缉令,已进入全国公安的内部信息系统长达5天。作为《经济观察报》社驻上海记者站的记者,仇子明在他所供职的媒体上发表了有关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内幕的系列报道。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则通缉令由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7月23日签发。除通常的嫌疑人特征外,通缉令称:“2008年以来,该犯罪嫌疑人(仇子明)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及公开散发传单,诋毁某公司,严重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其行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名。”凯恩股份,是遂昌县唯一的一家上市公司。

    因为这则迅速通达全国的通缉令,仇子明被列为“刑拘在逃人员”。

    当事双方相继回应

    “我们昨天晚上才知道此事,非常震惊。”《经济观察报》副总编王胜忠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一位一直关注报道的知情人打来电话,我们才知道,自己的记者被通缉了。”

    7月28日一整天,王胜忠不断接到各种电话,要求采访,询问情况。“我们刚刚与遂昌县公安局取得联系,接电话的人证实,仇子明的确被通缉了,但由于负责的办案人员不在,不清楚具体情况。”下午,王胜忠说。

    他告诉记者,7月27日晚22时后,报社已无法再联系上仇子明。

    针对仇子明被通缉一事,王胜忠表示,这是上市公司对公众知情权的践踏,是对新闻报道的不尊重。报社正在准备一份情况说明,将把此事件上报中国记协和新闻出版总署,申明记者因正常报道而遭遇报复的不公遭遇。

    “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经济观察报》随后发出的一份“严正声明”中说。声明称,“该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

    据了解,毕业于南京大学的仇子明今年3月进入《经济观察报》工作。今年6月5日,仇子明采写的报道《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批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即凯恩股份),在改制、土地转让以及上市公司资产转让等环节存在问题,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报道直指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自2010年1月大幅减持凯恩股份股票,至今年6月共套取现金近两亿元。

    6月22日,《经济观察报》发表仇子明采写的追踪报道《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这篇报道称,凯恩股份在三起收购中,存有关联交易嫌疑。

    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今天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今天早上才知晓仇子明遭通缉一事,并不清楚具体情况。他证实,针对仇子明,公司以凯恩集团的名义向遂昌县公安局报过案。据媒体报道,该县公安局于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

    今天早些时候,有媒体报道说,田智强表示,凯恩股份将坚持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对此,田智强对记者说,“这种说法,我对任何媒体都没说过。现在已经是公安部门管的事情了,我们坚持不坚持(控告)又有什么用呢?”

    对于《经济观察报》发表的“声明”,田智强表示,公司正开会研究,目前尚无态度。

    有关警方正在核查此案

    7月28日零时许,一则“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内幕遭通缉”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强烈关注。很快,一位网名“白衣渡江”的人在新浪微博上发文,自认此事。这位网友被确认正是仇子明。

    “我知道我会被锁定IP,但我发完这条微博就换地方了。”凌晨1时49分,仇子明通过博客文章表示,“之所以出来说话,就是我不怕,我所报道的都是事实,手上有王白浪犯罪铁证。”

    “系列报道间隙,公司找人行贿我未遂。我的消息也很灵通,公安部刚通缉我,我就知情了,我是潜伏,不是潜逃,只是不想进去吃苦头。”仇子明写道。

    仇子明另外一条发于5月24日的博客文章说,“公司贿赂我5位数以上的钞票,不要;公司贿赂我一台笔记本电脑,不要……公司行贿我本人未遂,变相行贿我的报社,6位数以上的广告费,差点谈妥,但我的编辑和部门领导不同意,多方斡旋,最终宁可不要广告费,也把稿子发了。”

    《经济观察报》今天发表的“严正声明”说:“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

    “为阻止报道,凯恩公司通过其他人带话,什么手段都用过。”王胜忠说,“记者的采写是职务行为,凯恩股份对仇子明的报道有什么看法,完全可以与报社沟通,为什么要针对记者个人呢?”

    王胜忠说,自相关报道见报以来一个多月,凯恩股份从未与报社或记者正式沟通过,“哪怕律师函也没收到一张”。“遂昌警方根本不找报社或记者询问,调查了解情况。”《经济观察报》的法律顾问项武君律师说,“这不得不使人怀疑,是否有人借助公权力,打压媒体记者的采访权。”

    针对仇子明的说法和《经济观察报》的“声明”,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表示“目前没什么可说的”。

    损害商业信誉,出自刑法第221条,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条款同时规定,凡触犯者“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胜忠呼吁,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应介入此事,查清凯恩股份存在的问题,还事实以本来面目。据仇子明先前报道,浙江证监局已介入对凯恩股份的调查。不过,凯恩股份很快否认此说。

    著名律师周泽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通缉”是公安机关针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在一定范围内通令将其缉拿归案的措施。遂昌县公安局在对仇子明进行网上通缉之前,未对记者及报社审稿负责人进行过任何调查,在对报道的真实性及报道目的均不了解的情况下,即对记者实施网上通缉,有违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嫌。

    据媒体报道,遂昌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表示,仇子明只是涉嫌该罪名,任何涉嫌有罪的嫌疑人在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可称作嫌疑人,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警方会就此事给公众一个交代。

    浙江省公安厅有关人士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丽水市警方正在审核调查此案,一旦有消息,会第一时间对外发布。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悉,该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强烈关注后,公安部也注意到了有关情况,并要求浙江省警方核查该案。“我们的律师刚刚与遂昌县公安局一位副政委通了电话,据这位副政委说,浙江省公安厅和丽水市公安局已派员到当地核查此案。”28日晚,王胜忠接受电话采访时说。

    转发帖子惹祸?

    因该事件惹祸的,还有紫晶置业公司财务总监翁安余。

    据媒体7月28日报道,“为仇子明提供线索的浙江杭州一家公司财务总监,已经于近日被抓捕。”这位财务总监,指的就是翁安余。但今天下午召开的一场记者见面会透露的信息显示,目前尚不能确定翁安余就是为仇子明提供线索的“线人”。

    在今天下午的记者见面会上,紫晶置业行政人事总监周文高介绍,7月27日中午,杭州小营派出所民警出示网上追逃的相关复印件后,翁安余被带走,并于当日晚22时左右被带回遂昌。

    “虽然我不知道警方办案的相关程序,但翁安余这些天一直在公司上班,这是不是能被称为逃犯?我们不太好理解。”周文高说。

    翁安余的妻子吴志英也在记者见面会现场。吴志英告诉记者,她是今天早上8时多接到一个自称遂昌公安的人的电话,才知道丈夫“出事了”。这个电话称其丈夫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犯罪”被拘留,未告知详情,并称相关手续会快递给她。

    知情人士称,今年五六月份,翁安余曾在网上转发过有关凯恩股份的帖子,“所贴内容与报上刊登的内容基本一致。翁安余被带走与此有关。”

    记者见面会后,网上一个名为“浙江吴女士”的微博受到广泛关注。“浙江吴女士”称,“我的丈夫昨天晚上被遂昌公安局抓进去了,现在我已经联系不上他了。”

    她写道:“我丈夫不认识仇子明,也不认识凯恩股份的人,只不过炒股多年,凯恩股份是浙江丽水唯一一家上市公司,所以一直对这个公司很关注,仅此而已。最近一段时间我俩也没有回过丽水老家,所以丈夫被抓简直是莫名其妙。”记者经了解确认,“浙江吴女士”就是吴志英。

    记者了解到,出生于1971年的翁安余,浙江遂昌人,原在丽水市财政局工作。

    本报记者多次拨打丽水警方相关人员电话,但至截稿时,均无人接听。

    本报杭州、北京7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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