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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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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试行周六上班”应先做事实判断

乾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8-06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山东青州出台一项新规定,要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要取消周六休息。“国家规定双休,为何市政府就能把这一规定更改?”一举报者不理解在这件事情上,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新京报》8月5日)

    权利问题的讨论,很容易一开始就上升到价值判断层面。对此项制度的创意者来说,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就应该“牺牲”掉公务员群体的一些利益;而对于制度执行者来说,他们会觉得这种善意增加了他们的负担,既然国家都规定了双休的权利,领导怎么能因为取悦民意,就要求公务员放弃这一权利呢?

    群众意见当然是赞成居多。但在权利问题上,应谨慎地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否则,少数人的正当权利可能在多数人的利益诉求中受到损害。但在满足群众需要的问题上,不能简单地“意气用事”——认为可以让群众受益的事情,就不问其手段合理与否坚决执行。如果善意是以损坏权利完整性为代价而实现,那这种善意不仅可能打折扣,甚至会成为乱作为的开端。

    具体问题上,首先应做事实判断,只有把基本问题搞清楚了,在价值判断时才能有同一的发言平台和统一的基本认识。在公务员是否应该取消周六休息的问题上,也是这样。需要考虑:群众在周六需要办事的迫切性有多大?这涉及事实判断,应通过工作经验和问卷调查,得出一个较精确的结论,而不是仅由某些人说了算。虽然,按常理,群众在自己工作时间内难有去机关单位办事的空闲,可能需要在周末去办事,但这个可能只有通过严谨调查,把最基本的问题搞清楚,才能谈及后面的试行制度有无必要。

    再比如,假如试行周六办公制度,需要哪些部门、多少人员提供服务,这些加班人员的待遇是什么?试行周六办公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个性化服务,如果一些部门周六没有办事群众,就没必要一刀切地让所有公务员上班,这在青州的试行制度中已有所体现;同时,周六上班毕竟属于加班,因此在人员调配和待遇保障方面应力求规范。

    当利益冲突存在时,价值判断通常应该是一个交流和达成共识的过程。如果没有交流,问题就成了一个方面说了算,其他群体的利益就难以得到保证;如果没有共识,则交流就变成无意义的表达,公共利益又得不到保障。而可以保证价值判断顺畅进行的一个前提是,对于事实本身的认识清楚、一致的,只有在事实判断清楚的基础上,才能保证问题的讨论有一个基本让各方满意的结果。否则,讨论只能是“鸡同鸭讲”,越讨论越容易产生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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