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泰山消防中队“泰山卫士”称号
本报济南8月9日电(记者何春中)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泰山消防中队“泰山卫士”荣誉称号命名大会今天在山东济南召开。会议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开展向泰山中队学习活动。
泰山中队组建于1996年,共有官兵18人,常年驻扎在海拔1500余米的泰山之巅。14年来,泰山中队每天对泰山景区所有单位、商铺实行全天候、无缝隙巡查,确保了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累计参加抢险救援850多次,救助遇险群众770多人,挽救60多人的生命,被人民群众誉为泰山平安“守护神”。中队先后25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二等功两次、三等功3次;2007年被山东省政府授予“模范消防中队”荣誉称号;2008年被公安部、团中央命名为全国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今年6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发命令,决定授予泰山中队“泰山卫士”荣誉称号,并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以他们为榜样,模范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永远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会上指出,泰山中队是新时期公安系统又一面光辉旗帜。消防责任重于泰山,群众的事比天大,这是泰山中队事迹的核心所在,也是他们永葆先进的力量源泉。全国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队要像泰山中队那样,把对党的无比忠诚、对公安事业的无比热爱化为实际行动,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要像泰山中队那样,始终把服务人民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满腔热情服务群众,永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