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伪高科技”断奶才能净化市场
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4月共同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其企业所得税可在3年内从25%减为15%。政策颁布后,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机构一夜暴增。很多本不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通过这些中介机构“跑关系”,创造出大量的高新技术产业,被称为“伪高科技企业”。科技部官员揭露的,就是目前“伪高科技企业”林立的怪象。
改革开放以来,“高科技企业”一直为人们景仰。高科技以计算机、网络等IT业为主,比一般科技企业有更高的科技含量,人才更高端,产品也更高端。对高科技企业的崇拜也无可厚非,对带来利润和就业,并体现国家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进行扶植,在世界上也是通行的模式。韩国对三星、LG,日本对索尼、松下的支持,让这些本来名不见经传的企业走出国门,扬名世界。
同样是扶持,为什么中国却扶持了一批挂羊头卖狗肉的“伪高科技企业”,高科技成了名片和说辞?
怎么样扶持,用什么样的标准去衡量高科技企业,企业自然不能自己说了算,但政府又凭什么可以认定某企业是高科技企业?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甚至是同一行业内的企业都难以判断其他企业的技术,何况在专业和人数上都不占优势的政府主管部门。谁能料到车库里诞生的惠普将来会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翘楚?谁能料到斯坦福大学宿舍里诞生的谷歌会这么快席卷全球?
面对着创新能力极强的高新技术产业,任何人为的条条框框的限制都有局限性。主管部门不可能仅靠着递交的一份份材料来断定一个企业是否属于高科技。
仅靠标准来认定,造成的后果必然是产生巨大的寻租空间,一些地方政府和中介部门有了活动的可能,通过扭曲政策来实现利益。高新技术成了漂亮的幌子,有钱就可以买到,买到就可以减税。真正从事高新技术的企业反而会被逆向淘汰:好孩子没饭吃,坏孩子走天下。
纵然标准制定了,但是各地的高新技术产业冲动怎么遏制?为了让当地的企业挂上高新技术的牌子,很多地方放松了条件审核,让一大批不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堂而皇之位列其中,“李鬼”转身变成“李逵”。
高新技术在中国变成了一块遮羞布,遮住的是地方官员们不能说的秘密。而这个秘密就是GDP,就是自身利益。利益链上还有中介公司和“伪高新技术公司”。
政策的扭曲变形,高新技术公司还应该继续支持吗?答案是肯定的,只是支持的形式要有所改变,未必一定要通过减税的形式。政府部门做好基础服务,提供高新技术公司发展的宽松环境,让这些公司自由成长。有能力的企业自然会脱颖而出,不是高新技术的、市场不认可的自然会被淘汰。
如果高新技术公司非要依赖政府的变相补贴才能生存,那就是扶不起来的阿斗,那就是“伪高新技术公司”。没有哪个高新技术公司是靠政府施舍在全球攻城略地的,只有给这些“伪高科技企业”断奶,真正的高新技术公司才能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中崭露头角,整个高新技术产业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