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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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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腔走板的“戒烟才能上班”

胡印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8-1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东坡故地、四川眉山东坡区拟再出禁烟新招:凡承诺戒烟的正科级干部,如没有戒烟,那就请“戒了烟,再上班!”据说,出此“新规”的背景源自此前一个承诺。6月1日以来,东坡区正科职干部“纷纷主动承诺”,一个月完全戒烟,而事实上“个别干部躲着领导偶尔抽一根烟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区里才作此规定。(《华西都市报》8月11日)

    禁烟原本有益身心,利己利他,而眉山东坡区的禁烟运动也风生水起,势头很好,用官方的话说,“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这一次祭出“戒烟才能上班”的新招,虽具雷霆万钧之威力,却不无草率唐突之嫌疑。其悍然动用红头文件进行处罚的举动,甚至可以视为以行政处罚要挟。而以行政处罚介入公务员个人嗜好范畴,则属于明显的权力越界。

    “戒了烟,再上班”,反过来理解自然就是,“不戒烟,别上班”。熟悉官场文化的都知道,不让一名正科职干部上班到底意味着什么。此种“官”与“职”的暂时隔离,从性质上看,可能是处罚之前的缓冲,也可能是进一步处罚的开始;从时间上看,也是可长可短,颇具伸缩性。也因此,官员对此往往十分忌惮。而这种忌惮,正是新规的威力所在。

    生活中,总有行政力量不应该、也不可能到达的小小空间。保留这样的空间,既是政治文明的需要,也是公众权利的保障。如果公权力无所顾忌肆意滥用,必然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吸烟固然属于不良嗜好,长期吸烟不仅累及自己,也影响他人。政府公务员带头倡导禁烟,值得鼓励,但是,这种鼓励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出面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将其推向极致。

    更何况,仅仅抽支烟的正科级公务员,如果本人没有明显违法乱纪行为,政府无权对其行使类同于“停职”这样的严厉处罚。如果因为其之前有所承诺而事后依然故我,就对其施以“别上班”的手段,同样有拿私德当公害处置的嫌疑。行政执行力从何而来?严厉的惩罚当然可以产生执行力,而过于严厉的行政处罚又不免逾越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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