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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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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搞冠名和社会赞助

湖南评选优秀青年企业家 省政府将首次记功表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8-1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长沙8月13日电(记者洪克非)湖南自1992年以来开展的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今年开始完全纳入政府工作“版图”。13日上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湖南省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湖南省开展的评选“湖南省优秀青年企业家”和“湖南省青年工作先进个人”活动中,省政府将首次为优秀青年企业家记功,激励青年企业家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此次活动将评选“湖南省优秀青年企业家”20人,其中记一等功者10名,二等功10名。凡是1965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担任同一企业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连续担任几个企业正职满3年,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企业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具有法人地位的省内各地区、各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领导人都可以报名参加评选。

    团湖南省委副书记颜海林介绍说,湖南省优秀青年企业家候选人及其所在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经营业绩突出;守法经营、有良好信誉记录,企业家在任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和企业家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建立了共青团组织,企业家积极关注并支持共青团工作等。

    湖南省青年工作先进个人要求是: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从事共青团工作(包括专兼职团干、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党政领导)一年以上,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工作、生活作风,为共青团的事业作出过突出贡献,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青年工作者。青年工作先进个人共评选20人,分别记一等功10名、二等功10名。

    颜海林表示,此次评选活动将保证公开透明,从程序设计到标准制定都向社会公众公开;活动过程中不搞冠名和社会赞助支持,并欢迎各界监督;省市县各级政府,劳动人事、工商、公安、计生、综治等各相关部门同时将进行联合把关,确保评选出优秀的青年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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