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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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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诸城撤销全部行政村

1249个行政村合并为208个农村社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8-15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山东诸城8月14日电(记者郑燕峰 通讯员王树伟)日前,山东省诸城市撤销辖区内全部1249个行政村的建制,合并形成208个农村社区,并逐步选举产生社区党委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诸城市地处鲁东南,辖10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人口有107万。从2007年开始,诸城在全市开展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以两公里为服务半径,把全市1249个村庄及有关单位按照地域相邻、习俗相近的原则,规划建设208个农村社区。每个社区涵盖5个左右的村庄,大约有1500户居民,并设有社区服务中心。

    农村社区结合农村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主要为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治安警务、劳动保障、文化体育、社会救助、司法调解、人口计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同时开展科技信息、生产资料、市场营销等生产性服务,以及设立便民超市、农资超市等,并引导农民向社区中心村聚合居住,形成了“多村一社区”的诸城模式。

    经过3年的运行,农村社区逐步被农民认同,但在“多村一社区”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足:社区范围内行政村的存在,使各类生产要素不能得到有效地集约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遇到一些障碍,社区内各类特色园区不便于统一规划和建设;社区内个别村庄的宗族派性对民主管理和社会事务的公开办理还存在一些干扰;农民集中居住还受到村庄界限的束缚;由于存在中心村与非中心村之分,社区范围内公共服务还不够均衡;社区组织的有些职能定位还不够清晰和明确等。

    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打破传统村庄界限,撤销行政村,成立新型社区,这成为诸城顺应发展要求的一项新举措。今年6月21日,诸城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决定撤销全部行政村,重新选举产生208个农村社区党委,同时,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让农村社区成为诸城新的社会基层组织单元。

    诸城市委宣传部负责人说,撤销行政村需要村民会议通过,在撤销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一起因此上访的事件。

    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诸城市坚持“三不变、两不降”原则,即建制村撤销后,原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不变;原村资产形成的收益权属关系不变;原村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村村民的福利待遇不降;原村干部的补贴报酬标准不降。对村集体的债权、债务等问题,通过探索推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办法逐步加以解决;对落选的村干部,由社区党委根据本人意愿安排适当工作,在明年全省村“两委”换届结束之前,原补贴报酬标准和发放渠道不变。

    诸城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发展农村经济,消除了村与村之间发展的壁垒,实现了生产要素在社区范围内的流动聚集。诸城各农村社区已建起300多个特色产业园区,在社区范围内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835家,跨村庄流转土地15.6万亩。

    撤销行政村,农民群众以家族为圈、村庄为界的传统居住观逐步淡化,加快了向社区集中步伐。截至目前,诸城市共有78个农村社区开工建设住宅楼952栋,建成后可容纳1.8万户居民入住,已竣工756栋,1.3万户居民搬进了新居。

    撤销建制村,降低了运行成本,提高了管理效能。据统计,诸城市208个农村社区共选出“两委”成员1538人,比原村干部减少2967人。仅村干部补贴报酬一项,每年可节省资金近3000万元。

    撤销建制村,村民变居民,消除了“农村人”与“城里人”的身份界限,在制度上实现了城乡劳动者身份上的平等,为城乡居民的合理流动、充分就业、民生保障等体制机制的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助推了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更正:

   本报8月15日《山东诸城撤销全部行政村》一文中,“诸城市委宣传部负责人说,撤销行政村需要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表述存在事实错误,引起部分读者误解。诸城在撤销行政村过程中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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