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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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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显示有业委会的小区不足三成

为何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60.1%的人认为是缺乏政府主管部门支持,60.0%的人指出是多数业主参与意识淡薄
本报记者 王聪聪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8-17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北京,建外SOHO东区业委会换届选举。欧阳晓菲摄

    近日,在北京石景嘉园小区,明年才能入住的1170户业主提前选出了业委会。这在北京尚属首例,已引起广泛讨论。有人提出,很多小区成立业委会遭遇“难产”,能否借鉴石景嘉园的经验?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搜狐网,对3049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28.8%的人所在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62.8%的人所在小区还没有成立,8.4%的人表示“不知道”是否成立。

    88.2%的人愿意参加业委会选举

    参与石景嘉园业委会组织筹备工作的石景山区八角办事处副主任张双林,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提前成立业委会,目前只在石景嘉园这样的经适房小区才有条件,“经适房审批、资格认定时,我们就掌握了业主的信息。商品房的业主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人都有,入住前联系几乎不可能。”

    “虽然有业主名单,前期工作也很复杂。”张双林说,今年3月起,石景山区9个街道办事处和一个矿山办事处联合做这件事,忙了4个多月,“我们通过社区推荐、自荐的形式确定候选人,把他们的简介和业委会相关文件发到每位业主手上,再逐户收集选票。”

    而在一般的商品房小区,这些具体环节都要由业主去跑。“那些业主一定要是非常热心的人,像筹备组确立、业委会章程等都要先征求业主的意见。由街道办进行监督指导,以符合程序。”张双林说。

    调查显示,88.8%的人表示小区需要成立业委会,仅4.4%的人认为“不需要”,还有6.9%的人表示“无所谓”。如果所在小区筹备成立业委会,88.2%的人表示愿意参加业委会选举投票,仅2.3%的人“不愿意”,9.5%的人“视情况而定”。

    “大家都觉得成立业委会是好事,但实际发动起来特别困难。”荣丰2008业主大会筹备组发起人张江川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要征集20%以上业主签名才能提出成立业委会申请。“我们在各单元楼征寻志愿者,设立宣传点和入户征集。但是,荣丰2008有5700多户业主,年轻人很多,他们工作忙时间紧,很难联系。而且因为小户型多,房子买卖频繁,志愿者和业主都不固定。”

    业主对业委会选举不积极的原因有哪些?调查中,63.6%的人首选“邻里不熟悉,不知道选谁”;62.2%的人对业委会成立后能否发挥作用没把握;46.5%的人担心选举暗箱操作,流于形式;34.4%的人表示工作忙,没精力。

    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的主要原因

    “从去年8月征集签名开始,我们不知道跑了多少次相关部门。”张江川说,今年4月9日,居委会终于正式通知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布告刚贴上就被人撕了,“我们复印了100多份,接着贴。只有我们业主争取,业委会工作才能推进。7月起,不少筹备组成员还遭遇了掐电、堵锁眼等事件。”

    “没有把业委会作为小区必备的管理机构,是业委会成立难的根本原因。”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召集人任晨光表示,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都把业委会当做小区必备的配套机构,而我国目前还是可选择的。“行政机关转变对业委会的意识和态度,也是业委会成立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大河庄苑业主委员会主任张忠则认为,成立业委会除了要有政府的支持和协助外,关键还是要有热心公益事业的核心人物。他们的努力和信心是小区能成立业委会的关键。

    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调查中,60.1%的人选择“缺乏政府主管部门支持”。其次是“多数业主参与意识淡薄”(60.0%)。接下来依次为:“多数业主不知道如何成立”(49.9%),“没有业主牵头”(46.0%),“开发商、物业公司设置障碍”(45.3%)等。

    张双林说,北京市新的物业管理办法明确了街道办指导成立业委会的责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各个办事处都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没有专门人员从事业委会事宜。“能否有一个针对街道办人员的专门培训,或者出台更实际的细则?”

    制约业委会发挥作用的因素

    “大家对业委会期望值很高,但不是业委会提出的所有要求,物业公司都能百分之百达到。”张忠表示,业委会是一个监督机构而非执行机构。“如果物业公司不执行业委会决议,现在也没什么好办法。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召开业主大会投票炒掉它,但是换物业公司也是很麻烦的事。有的小区老物业公司不走,新物业进不来;还有的新物业还不如老物业。”

    制约业委会发挥作用的因素有哪些?调查中,“业委会法律地位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成为首选,69.4%的人选择。其次是“业委会成员缺乏经验,专业知识、精力不足”(57.2%)。51.1%的人选择了“物业或开发商干扰”。

    任晨光认为,业委会应该是小区日常管理机构,物业公司是服务机构,法律应该明确业委会的管理地位,和物业公司的关系才能理顺、落实。近年来,业主在实践上已经迈开了步子,保证制度的健全和连续是最重要的。健全业委会的法规势在必行,比如财务公开、会议公报等,使之更规范。

    调查中,33.0%的人认为目前业委会工作公开化不够,40.6%的人认为业主对业委会支持不够,43.5%的人认为业委会缺乏经费支持。

    调查还显示,73.1%的人表示,只要合理公示,很愿意交纳一些费用作为业委会经费;22.0%的人表示“愿意为集体维权分摊经费,其他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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