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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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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责别总喊“狼来了”

吴睿鸫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8-2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按照国土部对9月土地问责规定,即对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的“警戒线”,但后果严重的将被问责,包括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等。(《广州日报》8月22日)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仍有2.2万件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涉及土地面积11.7万亩,其中耕地4.4万亩,有鉴于此,国土资源部将在下个月,展开问责风暴,这不仅能有效遏制各地土地违法现象,而且也能让地方官员受到应有的惩罚。

    尽管各大门户网站对这则新闻,冠以“问责风暴”的字眼,国土部也表示官员调离后,仍将问责,但笔者觉得,在土地违法官员问责上,我们不能总喊“狼来了”。因为,近十载来,土地问责总是“高声喊,低声问”,很少实质性动作跟进。全国政协常委李雅芳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指出:2001年至2007年间,土地违法只有1%%的党政纪查处风险,0.1%%的刑事责任追究风险;国土资源部的一位高官也曾透露,1998年至今,县级以上的干部因为违规违法出让土地而被处理的可谓凤毛麟角。

    国家并不缺少土地问责制度的架构。早在2000年3月,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公布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首次对土地违法官员,进行了问责制度设计;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增加了相应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量纪标准的规定;2008年6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修订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紧接着,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适用〈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然而,对于规范土地违法,中央政策一个接着一个,红头文件接连下发,但这些政策都没有执行好,既有问责制度严重失灵,以至于土地开发中违法操作愈演愈烈,难以掌控。再加上违规操作的成本极低,查处概率低,以至于一些官员敢于冒险和违规。

    与此同时,现行干部考核机制也存在很大问题。在财政压力和政绩冲动下,一些地方政府发现,土里淘金是GDP增长最为便捷的路径,通过土地“农转非”,可以使大量土地资本增值。土地已不仅是一种资源,更成为“资产”。

    笔者认为,要治理土地违法乱象,国家应祭出法律重典。首先,要大力提倡集约化用地,尽量减少用地规模和数量;其次,严格执行出土地审批和监管制度,尤其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尽可能避免过度占用耕地;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大问责力度。除认真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还要对土地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坚决予以刑法问责,以改变土地执法中“以罚代刑”、“以纪代刑”的旧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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