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需要“轻罪法庭”与之配套
部分市民的担心或许可以理解,他们所用的数字也是有权威出处的。笔者对此却不以为然,部分市民的担心或有不少杞人忧天的成分,因为他们只看到了绝对数字,却没有考虑到它的动态变化。
首先应充分看到醉驾入刑对公众的威慑作用。由于中国刚刚进入汽车社会,现代文明的汽车文化尚未深入人心,加之中国独特的酒文化,导致近年来酒驾和醉驾不断飙升,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当然,除了社会文化因素外,酒驾和醉驾屡禁不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疲软,违法成本太低。罚款、记分和扣本都不能真正触及酒驾醉驾者的痛处。而醉驾入刑后就会发生巨大变化,法律责任的升级会给公众心理带来直接冲击和重大威慑。
事实上,公安部门自去年8月以来的严查重罚酒驾集中整治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证明了加大违法成本的积极效应。来自公安部的信息显示,专项整治开展仅4个月,2009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7%%、39.6%%。按此下降比例估计,醉驾入刑后,全国每年醉驾很有可能将降到3万起以下。
即使这3万起醉驾的当事人都被判刑,算不算罪犯剧增,会不会导致监狱暴满呢?不妨拿另一个权威数字来进行比较分析。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7万件,判处罪犯99.7万人。也就是说,在醉驾未入罪的情况下,全国每年判刑接近100万人,而在醉驾入刑后比原来增加3至4万人,其增长幅度也不过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这能算“罪犯剧增”吗?显然,这三四万人放在全国的监狱也根本不会导致暴满的。何况,醉驾的法定刑是一至六个月的拘役。
笔者不担心醉驾入刑所导致的罪犯增加,倒是担心目前比较繁杂的刑事诉讼程序恐难以适应醉驾入刑后的快审快判需要。笔者认为,很有必要为轻罪审判设立一套独立的司法运作模式,由于此类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简单明了,因而一般不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即可,同时可考虑由警方直诉法院,法院则设立轻罪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