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
关于《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10年8月25日全国学联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修正案(草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一致同意在学联章程中将“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阐述进行充实,将简称、英文译名和英文缩写充实到学联章程中。这样的充实使章程更加规范,同时,也更适应全国学联国际交流的需要。
大会一致同意在学联章程中对学联现阶段的基本任务进行充实,将“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修改为“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将“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修改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这样的表述既与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有关提法相吻合,也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提法相一致。
大会一致同意在学联章程中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进行充实,将“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修改为“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这样的修改能够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学联、学生会组织不断探索新的工作领域,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