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汝霖:民国第1号律师
从“21条”到“火烧赵家楼”,在中国近百年的历史上,曹汝霖扮演了一个极为不堪的角色。不过,在“卖国贼”的标签后面,他也有着鲜为人知的另一面。
一次争吵与一次召见,即可为证。
争吵,是1901年在日本的一次留学生集会上。这个就读于东京法学院的中国留学生上台高呼:“我是主张君主立宪的!……要知破坏容易,建设繁难,试观法国大革命,虽然推翻王朝,成了共和政体,嗣后战乱频仍……我们不应只看今日法国的繁荣,而忘了法国革命历史之惨痛!”旁边一位孙中山的追随者愤而起身,脱下皮鞋朝他砸了过来,曹汝霖当即也脱下鞋,回砸过去。
召见,是在1905年的颐和园,西太后慈禧向其询问立宪之事。其间,慈禧长叹一声说:“唉,咱们中国即坏在不能团结!”曹侃侃而谈道:“……若是有了宪法,开了国会,即能团结。”慈禧听后,“若有所思,半顷不语”。
此等细节,早被湮没在浩如烟海的史料之中。不过,在后世一些民国史的研究者眼中,曹汝霖是清末民初中国少有的具有现代法治理念的法律人才。
他是民国史上第一个申请到律师执业证书的人,根据数据统计,在民国元年9月至12月的4个月时间里,曹汝霖代理的诉讼案多达28件,并承担了上诉刑事案件中半数以上的辩护工作。从曹氏的执业经历中,人们也可以窥见,“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萌芽阶段,律师这个现代职业的执业状态,和从中折射出的饶有意味的社会图景”。
彼时的中国,普通民众并无律师这一概念。曹曾去保定出庭,下榻的旅馆便张灯结彩,大书“欢迎曹大律师”,曹氏颇为惊讶后问之,才得知当地百姓将其当作了旧时的巡按。
就连颇为赏识曹汝霖的袁世凯,都曾问他:“何必做律师,律师不是等于以前的讼师吗?”曹正色答道:“律师与讼师,绝对不同,律师根据法律,保障人权,讼师则歪曲事实,于中取利。”
曹的律师事务所,设在家中。此时“风气未开”,请教者不多。后来曹接了一个死刑犯上诉案件,在他的辩护下,死刑犯被无罪释放,曹汝霖从此声名远播。
在曹氏晚年的回忆录中,提起这段往事,字里行间亦流露出意气风发之感:“从此大家知道诉讼不能不请律师……区区之名,不胫而走,从而门庭若市……后来,法政学生挂牌业律师者渐多”。
虽然名动一时,但曹大律师的收费并不昂贵,“除照章公费外,不计较酬报,听当事人之便”。曾有一案子获胜,当事人全家老小到曹家叩头致谢,感激涕零,但家中贫困,只能送些土产表示谢意。曹氏不仅不收酬劳,就连工本手续费都免了。
如果历史的风往其他方向吹一吹,曹氏或许不会有日后的骂名。但这个名律师很快便入袁氏内阁,因“熟稔法条”,被任命为外交次长,遂有后来的“21条”与“巴黎和会”,沦为“国人皆曰可杀的卖国贼”。
不过,在一些观察者眼中,这个众人口中的“卖国贼”,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并无多少“亏欠之处”。
中国最卓越的外交家顾维钧曾这么评价曹汝霖:“……与其在外交部,特别是当签订‘二十一条’时共过事。就我们所共之事而言,我始终感到曹先生是一位能干的外交家,是拥护国家利益的。”
抗战开始后,曹氏亦曾公开表示,要以“晚节挽回前誉之失”,发誓不在日伪政权任职。据说,日本在筹组华北伪政权时,一度曾把曹氏看做是总理大臣的理想人选。但曹氏始终不为所动。日伪华北政权曾为其挂上一个“咨询委员”的空衔;但曹汝霖从不到职视事,也从不参与活动。
七七事变后,日军在天津新车站用机枪扫射难民,曹曾出面给日军打电话抗议,日军才停止射击,随后,他与儿子曹朴又联系商会,设立收容所、粥厂,将难民陆续送走。
晚年时,曹氏曾在回忆录中谈起“火烧赵家楼”一事,读来倒也颇有意味——“此事距今四十余年,回想起来,于己于人,亦有好处。虽然于不明不白之中,牺牲了我们三人,却唤起了多数人的爱国心,总算得到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