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向在乡抗日老战士每人发放3000元生活补助金
本报北京9月3日电(记者王亦君)记者从民政部获悉,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5周年之际,中央财政拨出专款,向12.3万名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每人3000元。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乡抗日老战士指的是在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目前健在的农村的抗日老战士,包括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抗日游击队、东北抗日联军、各地游击队的老战士和从事地方工作与地下工作的老同志等。
据了解,在乡抗日老战士是在乡复员军人的一种,除了此次每人一次性发放3000元外,他们多年来一直享受国家定期发放的补助,款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助一部分,其他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补助标准为东部七省市每年2932元/人,中西部其他省市是每年3422元/人,地方财政补助标准要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最高达到6000元以上,最低有5000元。
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迅速组织实施向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补助政策,确保补助金及时发放到位。同时,各地要加强对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