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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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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者舞弊比学生舞弊更需要警惕

一些大学教师充当掮客为学生索要考分

郭世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9-0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我们学校大一必修课程《中华文明通论》的考试刚结束不久,有位外地先生打来电话,自称是某省某校某专业的副教授,他的一个侄女在我校某法学院……不必等他说完,我就明白这是“无事不登三宝殿”,三言两语把电话挂掉。倘若在平时,我也懂得尊重别人,很少在中途挂断手机,但对这位先生的言行,实在无法产生耐心,更不用说客气和欣赏。如果他不是高校中人,而是工人师傅或者农民兄弟,如果他不是来自另一所部属重点院校,该校在管理、校风等方面还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的标兵,成为法大等校迎接评估的模仿典范,那么,无论陌生与否,我的语气都会好很多。

    不知是我的简单回应没起到提示效果,还是对方的执着感动过哪一方神圣,就在第二天,他还通过手机,发来长篇短信,从头自我介绍,要求给某生加分,还说这对该生如何如何重要,“下次到北京一定拜访致谢”。看来,是我在电话中还没表达清楚,就只好回复,以免再扰:

    短信收到,但很抱歉,既然阁下也是高校中人,当知并非人人都能欣赏要分之举,看来你对在下并不了解。不知你是从哪打听到在下的电话,吾等素来对学生一再放宽,尽量过关,说不定你点名的那个学生也能过关,说情要分却是另一回事,不予考虑,无论熟稔之师友,抑或陌生如阁下,均不例外,请谅。在下自量渺小,拯救不了这个以和谐包装糜烂的世界,却也不愿参与任何有损于教职与学府尊严的活动,不愿说一套做一套,愧对学生、社会与良知,还请另找高明。但愿这不是那位××法学院学生想出了要分的主意,他或她应该知道要分行为的非正当性与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  郭世佑谨上

    过了数小时,此人答曰:“冒昧打扰了。”我以为此事即可打住,如释重负。却没想到,在一个月之后,当课程考分登出时,此人又来电话了,他的那个侄女离及格还差3分,再求帮忙。这时,我还是耐心回答:我们的评分要求一再放宽,为了适当提高平均分数,最后还普加5分,在1300多名学生中,只剩下40人左右不及格了,他的侄女还在这40来人之列,那就应该好好帮她反思学习态度与方法,而不是一再要求加分了。此人却不甘心,还是坚持说:“请帮帮忙,我委托一位朋友来拜访你。”我只好不假思索地回应他:“你找谁都没用。我们国家的高校与学界都已经很烂,丑闻不断,老百姓都在骂娘了,你我就不必为它继续糜烂作出贡献。至于你平时是怎么给学生打分的,我管不了,但请你尊重我们的评分权利,你管不了我们,至少我要坦诚面对那些毫无人情关系的农家子弟与下岗职工的子弟。”

    说到这里,我不希望他再缠,就把电话挂了。为了避免他再来,我还通过短信,把此意复述一遍,并且补充说:“阁下若能锲而不舍地为那些素不相识的底层民众代言,也许更容易赢得尊敬。欢迎你的侄女提问与补考。”

    话已说到这个份上,我也感到心累,当晚拨通此人所在学校的师友电话,诉说我的遭遇。师友却私下透露,此人还是“市人大代表”,所教课程还与“法务”有关。我是一个见识很少的人,师友的资讯先是让我有点顿悟:难怪还敢向陌生人要分,原来是“市人大代表”。但仔细一想,觉得不对劲:难道人大代表就是这样当的?谁来管一管这样的人大代表呢?

    还记得,前年9月,当《中华文明通论》的考分正式登网,我作为课程组负责人,就接连收到近200个考生邮件、短信与电话,纷纷以需要保研、入党、拿奖学金、出国为由,要求加分,还有部分学生利用网络的便捷,公开攻击课程组教师,煽动网络风暴,据说还引起国际舆论的关注。面对此类歪风,我曾不顾师友劝阻,撰述“当代大学生的是非观念与未来法律人的职业伦理何在——就《中华文明通论》课程的要分现象致中国政法大学07级部分学生公开信”,委托学生在法大BBS转发,随即得到多数法大学子的呼应,一场要分的校园风波渐渐平息。此后,直接找我们要分的学生不见了,类似的家长也几乎没有了,前来说情的本校教师却略有增加,如今还多出来一个这样的人大代表。

    林语堂在谈到中国国情时说过:“一个中国法官必不能把法律看作一个抽象体,而一定要把它看作一个可变通的量,应该具体地运用到某一个人身上,如黄上校、李少校等。于是,任何与个人联系不紧密的法律,任何不能视黄上校、李少校的具体情况而定的法律都是非人道的法律,所以也不能成其为法律。中国的司法是一种艺术,不是科学。”如果今天的中国还像林语堂所说的那样,那就别指望“依法治国”,顶多只能叫“依法治民”了。

    各级人大代表理当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不应该无视法律与职业伦理的存在,带头违规,言行不一,让人民失望,只有暗处最能反映一个人的真正品格,说的并不比做的更重要。退一步说,即便无视宪法、法律的存在而伸手索取之类行径已经成为某些人大代表的习惯性动作,那也不要超出你的“代表”辖区,犯异地伸手之忌,更不要不看索取对象,随心所欲。

    即使不能指望如今的多数人大代表真能依法行权做事,那么,既然是教师,特别是高校教师,至少也该明白,大学生的在校课程考试是衡量学生的课程效果和授予学位的重要指标,也是评比奖学金与相关荣誉,在学生中开展良性竞争、鞭策学习态度与效率的重要手段,任课教师理当根据评分标准,认真阅卷,如果出现整体分数偏低,可以适当普调,但不能任意加减,破坏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伤害教育的信用与教师的尊严。如果在要分的人群中,还有教师参与其中,那就比学生的舞弊更严重,更值得警惕,因为学生的舞弊与某个犯罪行为一样,只意味着水流的污染,教师的舞弊却像一次不公正的法庭判决,它所污染的是水源。

    在欧美法治健全的国家,一个人的法律素养与道德水准如何,通常可以根据各自接受教育的层次与职业类别做出大致的推测,为什么我们国家的某些人就一边喊“同国际接轨”,一边不断闹鬼呢?

    再说,那位异地高校教师在为我校的法学学生要分,他的言行将怎样影响法学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这样的学生一旦手握法权走向社会,你还能指望他们成为只忠于法律不忠于利益的法律人吗?教育与法学的双流水源将如何维护而不污染,实在是来不得半点马虎的。

    其实,我也知道,在部分同行的教学生涯里,就习惯于对要分者给分,甚至喜欢充当找人索分的掮客,在他们看来,有没有评分原则没关系,个人利害比原则与职业伦理更重要,只要有关系,“一切皆有可能”;即使没有现成的关系,他也可以主动出击,营造“关系”,从中获利,说来说去都是利。至于教师评分的标准与公正,教师与学府的尊严,都与他毫无关系。问题在于,如果连教师的自尊心、陌生人的羞耻感都没有,教育的堕落也就不可救药了。如果有的教师在当上“市人大代表”之前还懂得害羞,当了之后才变了样,他在有国旗、国徽与国歌的场景中流利地说出一套“依法治国”的职业话语,却在参政议政的任期中乐于同权力结盟,以利益为尚,左右逢源,忘了自己是为人师表者,还教“法务”,还置身于被大众称做“社会的良心”的学者群,那就更加可怕了。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早就宣告过:“只有有道德的公民才能向自己的祖国致以可被接受的敬礼。”我想补充说,只有道德过硬表里如一的公民才有资格面对国旗与国徽行使人民代表的权力。我无法知道上述人大代表究竟有没有代表性,也不知道这样的高校教师有多少代表性,只希望将来要分的学生亲属中不再有任何级别的“人大代表”,也希望这样的教师同行不再参与任何挑战诚信的勾当,摧毁教职与学府的尊严。

    (作者郭世佑,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历史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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