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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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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多部委已引起重视,分赴全国各地调研

谁来终结农产品“电子盘”乱象

本报记者 郑燕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9-1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9月8日,山东龙鼎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第三批权益3万元以上交易商开始办理出金业务。在业界看来,这意味着“龙鼎盘”持续了13个月的交易风波逐步平息(详见本报今年6月7日《多空对赌疯狂大蒜龙鼎入市渐被坐庄》的报道)。

    事实上,近几年,除了“龙鼎盘”事件外,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频繁出事,比如,海南天然橡胶、广西白糖等事件。中远期市场屡次出现的风险大都相同,包括市场操控大盘、市场挪用客户资金、庄家恶意炒作价格偏离过多、从而引起大量客户进行逼仓、老板卷款而逃等。

    在中国期货市场创始人之一、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常清教授看来,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出现的种种问题,都是中国期货业早期乱象的重演。而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认为,我国的期货市场相对不发达,在一定程度上,大宗商品的中远期市场弥补了这些不足,但问题出在这类市场没有具体的监管部门,也缺乏相应法律法规。

    据介绍,今年6月底、7月初,国务院多部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全国对中远期市场展开督查。业内人士认为,对“电子盘”的整顿风暴来了,但这场风暴是否能终结“电子盘”乱象,效果还需观察。

    山东“龙鼎盘”易主

    13个月的交易风波平息,山东龙鼎盘的交易商陆续实现本金回归。9月8日,山东龙鼎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第三批权益3万元以上交易商开始办理出金业务。

    去年7月,龙鼎盘代替爆仓弃仓的空方交易商参与多空交易,挪用交易商保证金参与大蒜炒作,一度欠下交易商约5亿元资金,导致客户无法出金,面临崩盘,成为波及全国十几个省的龙鼎盘事件(详见本报今年6月7日《多空对赌疯狂大蒜龙鼎入市渐被坐庄》的报道)。

    “龙鼎盘”成立于2007年10月,由山东一品集团等5家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其中山东一品占股70%。龙鼎盘在中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排位前三,年交易额近4000亿元。

    “龙鼎盘”事件后,企业所在的山东日照市政府开始主导救市。而龙鼎盘最大的交易商——山东济宁银储置业有限公司,因被欠1.7亿元而成为最大债主。最终,在政府主导下,这家私人地产公司通过债转股成为龙鼎盘最大股东。

    7月12日,银储置业派出高管团队正式接管龙鼎。同一天,龙鼎盘发布自有持仓解除公告,承诺龙鼎盘以后永远不允许参与到市场多空交易中,而是承担好市场管理者的角色,保证不会再出现类似的龙鼎问题。

    此前,山东一品集团已经被拿出来到银行作抵押借款,为龙鼎注入1.8亿元资金。在此基础上,银储置业预计再投入2-3个亿的资金,彻底解决龙鼎问题。

    龙鼎盘重组后,8月9日发布资金处理方案,8月18日,权益3万元以上交易商开始分批办理本金出金业务。此前3万以下的交易商出入金已经正常。至于交易商的利润部分,则用山东龙鼎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自有的100亩土地开发成商品房出售,按照每平方米3000—5000元的市场价格进行商品房置换。不需要商品房的交易商,可以交由开发商回购付其现金。

    8月18日这一天,龙鼎盘客户出金500多万,签署商品房18套。

    重组后的龙鼎公司表示,他们正在按照国家部委和山东省及日照市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包括与山东省工商银行签订了银商通协议,客户保证金实行第三方监管。公司还进行了自然人客户的清理,限期退出或者予以升级为企业客户。

    有交割纠纷进入司法程序

    龙鼎盘风波渐息,而本报持续关注的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与散户普洱茶交割纠纷正转入司法程序。

    辽宁省鞍山市市民于开宇从2009年8月起以一个自然人的身份参与了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的交易。这家位于上海金贸大厦32层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为客户提供了普洱茶、罗汉果、薄荷脑等大宗农产品的中远期交易。

    于开宇选择了普洱茶2010年6月合约作为交易品种。由于年初普洱茶产地、云南省持续大旱,普洱茶现货市场的价格一直上涨,而且这家市场的普洱茶在2009年6月份合约中收盘价为308元/批,2010年6月合约开盘指导价才260元/批。

    于开宇和绝大多数参与交易的人一样,认为旱情导致的减产,必然带来市场价格的上涨。但是在这波行情中,普洱茶“电子盘”价格却一路下跌,一度打破前几年的最低点到197元/批,6月10日最后交易日价格是222元/批,致使多个交易商损失惨重,于开宇也难幸免。大批交易商对盘面价格不认可,提出现货交割。该合约最终产生了6.5万余批的交割量。

    按照市场制定的交易规则,普洱茶6月合约在6月10日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交易商要交足50%的保证金。6月23日是交单日,这一天之前,保证金要交到100%。6月25日是交割日。

    但是市场规则同时约定,现货交割最低交易量是两万批,于开宇等交易商手中的买单根本无法跨越这个门槛,加上他们在上海调查时没能得到指定仓库是否有货的证明,甚至发现市场发布的仓库名称存在错误。持有买单的交易商在将保证金交到50%后,并未进一步保证金补足到百分之百。交易商说,未交足保证金,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往年普洱茶电子盘从未有过现货交割,最终都是协议平仓。

    之后,市场单方面冻结了交易商的资金。于开宇向商务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以及新闻单位投诉,认为上海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存在诸多问题,涉嫌操纵价格,与散户对赌。

    7月1日,上海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宇告上法庭,请求判定于开宇违规并支付违约部分的20%的违约金,价值3685元,同时请求允许市场对违约部分货物组织竞卖。

    原告诉称,2010年6月2日,于开宇买入 201006普洱茶合约83批,该合约于2010年6月10日为最后交易日,但在2010年6月10日,于开宇仍持有83手普洱茶合约未转让。按市场规则,需进入交收期进行交收接货,直到2010年6月25日该合约最后交收日,于开宇仍未按交易规则将全额货款打入市场进行交收,已构成违约。

    平生第一次打官司的于开宇认为,国内很多人都有与自己相同经历,市场起诉他恰恰证明市场是空方。

    8月23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陆家嘴第一法庭,双方代理律师进行了证据交换。之后15天内,双方还要进一步补强证据,案件择日审理。

    9月7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负责法律事务的蒋女士,询问这场诉讼的进展和看法,她回应:“很简单,法院判下来是怎么样就怎么样”。并表示,“有必要我们会在媒体上报道的”。

    谁有资格提起诉讼

    这起诉讼的原告为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但被告方于开宇的代理律师——上海市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琦却认为,原告主体不适格。

    根据工商登记,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4日,法定代表人是费建,经营范围“为农产品经营者提供组织电子交易的经营管理服务”。

    该公司由上海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由费建控制的南通金网安泰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两家股东组建。

    而上海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3日,出资人是包括费建在内的3个自然人。费建是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1年6月11日),食品管理(非实物方式,有效期至2011年4月3日),饲料、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研发及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黄琦指出,在今年年初以前的各种商业活动中,这个市场一直以上海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现。包括原告向法庭出示的于开宇的交易日报表、与各地代理商签订的授权书,都是电子商务公司出具的。还有一份被告出具的、市场方面发给上海嘉广贸易有限公司的商品入库通知单,也盖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公章。

    “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目前是同时存在的两家公司,也就不存在变更、更名问题。关键是和客户签订协议的是哪家公司。”

    原告方称,电子商务公司是市场指定的结算中心。但黄琦律师质疑说,“如果是结算公司,又如何解释其为代理商发资格证书的行为呢?”

    黄琦律师提出,原告主体不适格。如果对方换以电子商务公司起诉,那么就存在经营范围是否涵盖的问题。

    当天只是证据交换,但半路加进来的第三人让这个案件更加复杂。

    普洱茶6月合约中最主要的卖方关女士提出,要以个人名义加入诉讼。本报记者曾电话联系关女士的代理律师——上海市海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拜守华,拜律师回应说“案件正在审理之中,暂时不接受采访”。

    但拜守华律师曾对上海媒体表达了以下观点:“中远期电子交易市场区别于期货市场的关键是,除了最低20%的保证金要求,市场本身并不为交易、交割的双方进行担保,故发生交割纠纷时应由未违约的卖方起诉违约的买方。”

    黄琦律师认为,从法律逻辑上,于开宇和市场之间是服务合同,于开宇和卖家之间才是买卖合同。现在市场告于开宇,要违约金,那么到底是服务合同违约,还是买卖合同违约?如果是买卖合同违约,那么市场的损失是什么?

    “如果市场是受委托来主张违约金,关女士有权利参加诉讼,但前提是追偿。而追偿的前提是要支付了费用。市场接受的是什么样的委托?是否通知于开宇方面?有什么证明市场有权利向于开宇主张权利?”黄琦律师说,“现在市场信息都不公开,空方是谁至今未公开。”

    假使关女士是空方、是卖家,目前6月合约最后交割量在6.5万多批,而于开宇只有83批。关女士要证明她是唯一的6.5万多批的卖家,才能和于开宇挂上钩,或者有电子撮合记录,证明她和于开宇刚好匹对成交。

    从目前被告方掌握的一份传真证据看,在6月10日,市场方面给上海嘉广贸易有限公司发出了商品入库通知书,要求上海嘉广贸易有限公司在6月11日到6月20日期间向指定仓库交收3万批5级普洱茶。

    根据工商登记,上海嘉广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2日,法定代表人正是关女士。注册资金只有10万元的这家公司,经营范围是“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文具销售”。

    那么关女士个人是交易商,还是上海嘉广贸易有限公司是交易商?另外,即使关女士是空方,目前所知也只有3万批,那么究竟是先和于开宇匹对再和其他人匹对,还是先和其他人匹对,再和于开宇匹对呢?电子撮合的根据何在?

    原告方对这份传真证据不认可。法庭给双方15天期限,要求补强证据。

    真的有五级普洱茶用于交割吗

    在这起普洱茶交割风波中,仓库是否有货,是否符合标准,一直是买家关注的焦点,也是检验这类市场如何保证交割的关键所在。

    根据市场制定的交易规则,“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注册仓单的”和“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足额的货款”,分别构成交收违约。由于仓库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被告方律师取证,最终由法院直接取证。

    按照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自己制定的交易规则,货主向市场指定交收仓库发货前应办理入库申请,入库申请的内容包括品种、等级、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收仓库名称等。市场批复后,货主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发货。

    标准交收流程是:“卖方须向市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注册仓单,并由市场书面通知相关买方,协助双方签订交收合同,办理交收事宜。”

    “未经市场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交易货物不能用于交收。”

    但作为指定仓库的上海万佳物流有限公司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是非常简单的两批入库通知单。入库通知单是由上海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6月23日开出来的,入库交易人写的是“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

    这两批入库的货物就写了“普洱茶”,并未表明级别。第一批是6月23日的2289箱38.25吨,第二批是6月24日入库的210箱4.25吨,总计42.5吨。

    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的普洱茶每批约2.5公斤,如此换算,这42.5吨也就是1.7万批。

    按照被告方掌握的证据,假如上海嘉广贸易有限公司是这批货物的实际发货人,那么按照规定,它应该在6月11日到6月20日期间将3万批五级普洱茶入库。目前已知的最早入库证明是6月23日的。

    对于法庭的取证,原告方提出回去核实。

    另外,按照市场制定的交易规则,货物入库后,指定交收仓库应对到货及相关单证进行验核,入库时,“应委托本市场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分为质量检验和数量检验两部分,仓库必须凭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和数量验收单开具仓单原始凭证。”“本市场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指定商品检验机构为准。”

    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官网公布的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但是该认证机构向被告方出具证明,他们从未接受过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的委托。

    谁是“电子盘”交易主体

    “市场有很多逻辑上不严密的地方。”黄琦律师在庭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原告方向法庭提供的市场交易规则是一份没有注明日期,而且只有5页纸的不完整的规则,但是从市场网站下载的规则注明,是2010年1月1日生效,共12页纸。对于内容,原告方认为应该是一样的。“那么于开宇这些交易商2009年就开始交易了,之前的交易规则呢?”

    她说,原告方出示了于开宇的开户申请书、电脑上的身份证和名字,还有一份空白的交易协议,上面没有于开宇的名字,更不要说于开宇的签名了。交易日表同样也没有于开宇的签名,该如何确认其真实性呢?

    黄琦认为,电子交易不要紧,但至少要有一个交易协议书,双方要签字盖章,这些显然应该是网下书面的。

    “如果连交易商身份都不确定,就开始电子盘交易,换言之,也就可以不用实名,虚拟交易了。”

    这类市场的规范,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其中关于交易商的选取,《交易规范》明确规定:“交易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交易商品有关的现货生产、经营、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要求交易商“只能代理业内交易,不得代理社会公众投资”。

    黄琦说,参与大宗农产品市场交易是经营性的商业行为,从法理角度讲,主体是商人,不是自然人,自然人至少应注册为个体户才能经商。

    “自然人想投资,把这类市场当作股票、当作期货来做,有自身过错,但主要过错还应在市场。正是市场给了这些自然人空间和机会,然后让他们盲目入市,才会产生了他们的风险和损失。退一步说,即使承认双方的合约关系,那么市场也存在严重缔约过错责任。”

    于开宇这样的自然人连发票都无法开具,本身不具备交割资格,从法律角度讲,甚至不具有交割违约的被告资格。

    今年2月11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就下发了关于整顿规范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明确“自通知颁布之日起,禁止新的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企业入市。已入市交易的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企业待其持有的合同交割或了结后退市,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禁止股东、市场和其关联方入市交易,已入市交易的立即退市。”

    同时规定“自通知颁布之日起,各有关市场禁止新的代理业务。现有代理业务在所代理交易的合同交割或了结后停止,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上海市整顿规范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工作安排,8月底是整改的最后期限。

    7月26日,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发出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经纪人注册交易商的通知》,宣布禁止自然人参与中远期交易。

    “电子盘”在观望中等待未来

    近几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频繁出事。中国期货市场创始人之一、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常清教授认为,这都是中国期货业早期乱象的重演。

    无“法”无“天”是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对当下这类市场的环境描述。

    他认为,我国的市场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包括现货市场、远期市场和期货市场都不发达。正是因为期货市场相对不发达,在一定程度上大宗商品的中远期市场也填补了这个空白,但问题出在这类市场没有具体的监管部门,也缺乏相应法律法规。

    目前这类市场主要依据的是2003年颁布实施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2007年国务院出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变相期货作出定义,这类市场也据此将20%的保证金作为区分变相期货的标准。

    2007年3月,商务部在广州召开座谈会,就《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听取各方意见,但是暂行办法至今未见颁布。而这类市场也在之后呈现繁荣发展的态势。

    去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232号文,要求“全国禁止新设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并修改此类市场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今年春节前,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被业内称之为“国六条”。

    “国六条”包括“禁止新设市场和新上品种”、“保障资金安全”、“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禁止代理业务”、“规范保证金缴纳形式”、“限定每个交易品种和每个交易商的最大订货量”。

    今年6月底7月初,国务院多部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全国对中远期市场展开督查。业内人士认为,对“电子盘”的整顿风暴来了,但却只见雷声不见雨点。

    山东一家中远期市场的负责人说:“目前我们还在观望,国家政策不明朗很长时间了,我们确实也在清理自然人账户,交易量也在收缩,但是期待尽快规范。”

    不仅市场在观望,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也在观望等待。山东省商务厅相关处室的负责人明确回复本报记者,目前不接受关于这类市场的所有采访。

    观望的同时,一些地方和一些市场又开始了扩张步伐,新品种继续上,甚至有的市场酝酿升格为商品交易所。

    黄琦律师说,当前这个业态非常繁荣,而且此类市场将会越来越多,如果不加快规范及立法,哪怕先是一个低层面的部门规章或意见,那么就太放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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