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9月16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经济·生活

联排别墅是不是别墅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陈先锋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9-16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12日播发了《违建别墅怎样获得“准生证”——85栋别墅由违规变“合法”事件追踪》一稿,曝光了广州保利地产违建85栋别墅经过“低成本处罚”走向“合法”的事件,引起各界关注。近日广州市规划局对此做出了正式回应称:这不是“别墅”而是两层或者三层的“低层住宅”,而且违建主体“符合规划要求”。那么,事件真相到底怎样?

    到底双拼别墅是不是别墅

    广州市规划局认为,别墅是以公众所公认的“独院独户式居所”的定义进行界定,因此保利地产的85栋二层或者三层建筑属于“低层住宅”,不叫“别墅”。

    “这个别墅定义具有非常强的模糊性,而且究竟什么是‘公众所公认的’也很难说清楚。”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房地产律师张旭锋认为。

    记者日前在保利西海岸的85栋“低层住宅”前随机采访了10多位群众,结果所有人都认为这些临江的双拼别墅、联排别墅就是“公众所公认”的别墅。而保利地产销售资料也说这里是“纯粹别墅住区”。

    “禁供别墅类用地是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一环,规划部门责无旁贷。但自2003年国家颁布禁令至今,7年时间过去了,一些地方的规划局却对什么是别墅都未弄清楚。”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说,“作为一个行政机构,如果自己都没有搞明白别墅的标准,谈何依法行政?谈何落实国家政策?”

    一些业内人士还指出,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别墅类用地目的就是为了节约用地、多供中小户型普通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但是这种将公众所公认的别墅认定为“低层住宅”的做法让别墅得以大行其道,并“合法”地挤占了中小户型的用地,从而让国家的“别墅禁令”成为事实上的一纸空文,楼市调控的土地政策也变成了“空调”。

    为何每栋别墅只罚两万元而非拆除

    广州市规划局回应称,保利地产用地手续合法完备,并且符合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即实体上符合规划要求,但程序上缺少了报建手续,因此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违法建设,所以只罚不拆。

    然而记者却在广州市规划局网站发现,2009年12月8日广州市规划局审批了该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穗规批〔2009〕559号)。但是2010年7月14日又通过了该项目的另外一个修建性详细规划(穗规批〔2010〕185号),开发商对原有规划进行了改变。而在这两个规划中,建筑户型、布局都有较大改变,且部分建成的别墅“长”得并不像第一个规划。

    “那么,广州市规划局认定的这85栋违建别墅究竟是符合哪一个修建性详细规划?”周玉忠说,保利公司“主动”向广州市规划局申报违法建设处理的时间是7月初,而这个时候第二个规划尚未批准出台,即从2010年2月开始建起的85栋别墅一直都不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直至第二个规划在2010年7月14日批准后,它才正式符合了规划。

    “与其说违建建筑符合了规划,不如说是规划主动符合了违建建筑。在这个过程中,广州市规划局存在为这些先建后批的违规别墅进行‘量体裁衣’的嫌疑,否则2010年2月就开始违法建设的别墅又怎么会提前符合了规划?”一位业内人士还指出,事实上,对于这种违规行为开发商早已“心知肚明”。一个与此无关的事实是,保利地产的一位副总曾在广州市规划局任职处长。

    为何允许开发商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50条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那么,2010年7月批准的第二个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否采取了听证等形式,又听取了哪些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城市规划专家、暨南大学胡刚教授有些疑问。然而对于这些问题,广州市规划局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业内人士还认为,还必须要加大开发商的违规成本,否则从违法走向合法的道路是如此得便捷,自然会吸引更多的开发商选择违法。尤其是无证建设直接造成其后的施工、监理、预售等一系列环节上的政府监管缺位,严重挑战了法律权威和国家对房地产的监管调控,影响之恶劣远甚于“被拆除的二沙岛违章别墅”。

    此外,胡刚等专家还建议,必须对规划、城管等部门的执法不严、监管不力进行严厉问责。只有把行政问责制和相关的廉政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激励政府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捍卫规划的严肃性。

    据新华社广州9月15日电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