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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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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激凌月饼干冰成隐患

国家尚无法律对其作出规定
实习生 陈磊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9-21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中秋邻近,北京市杨先生购买了一盒冰激凌月饼。服务员取出一些干冰(即固态的二氧化碳,因为有出色的降温功能,常被用作外卖冷食的保温剂——编者注)倒入塑料袋内,再将月饼盒放在塑料袋上面,服务员表示,这样做可以将干冰放得更散,有利于持久保温。回家后,杨先生直接将干冰放入冰箱。

    杨先生不知道,他正面临这些干冰带来的危险。

    2005年,媒体报道过一起干冰导致的爆炸。一位消费者购买了冰激凌月饼后,将用于制冷的干冰置于塑料瓶中存放在冰箱里,结果干冰在低温下继续挥发成气态的二氧化碳,其体积最多可增大1000倍,最终导致一场爆炸。

    此外,媒体还曾多次报道过消费者被干冰冻伤的事情。

    事后才知道干冰相关特性的杨先生又后怕,又气愤:既然干冰有这些危险,为什么不提醒,为什么还要使用呢?

    一位冰激凌厂商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干冰的优点在于温度低,且能直接气化,不会留下残留物,绝大部分的冰激凌厂商都在使用干冰。

    至于干冰的危险性,该工作人员表示,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例如,将干冰保存在接近密闭的盒子内,正常情况下人手不宜触及,包装盒上会注明注意事项,销售人员也会提醒消费者。

    对此,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董金狮则表示:“干冰不宜民用。”他表示,一方面,制作干冰需要经过压缩制冷,消耗大量能源,不符合低碳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温度低,干冰容易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

    董金狮认为,干冰本身是化学制剂,多用于工业生产及实验室,如果要推广成为外带冷食的保温剂,必须非常谨慎。他特别强调,干冰温度较低,人与之接触后容易造成冻伤,且很难恢复。

    “目前,国家尚无相关法律对食品包装中干冰的使用作出规定。”董金狮称,“连基本的保护条例都还没有,正因如此,更加不应该使用干冰。”他建议,可以使用泡沫材料或者真空包装将干冰密封起来,或者如果可能的话,可以用冰块替代干冰。

    “就算可以使用干冰,我也希望能有相关的法律对它进行一个规范。”杨先生表示,“谁能保证,不会再有人伤在干冰手里呢?”

    本报北京9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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