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胜诉过半需要怎样的估算
所谓民告官的胜诉“过半”,是包括大概40%的“撤诉”,真正在结案中胜诉的只有10%左右。之所以有这样的“加法”,江苏省高院可能依照的是这样的逻辑——你撤诉了,为什么撤呢?因为利益满足了。利益满足了,似乎就可以算“胜诉”了!这样的估算逻辑是否成立呢?笔者不做评价,反正看到很多网民并不买账,他们疑惑的地方包括:有多少民告官案被拒立案?有多少撤诉是靠打压而不是满足利益?即便胜诉又有多少是压根执行不了的?……现实面前,大家似乎并不接受这样的“概率”命题。
从准确的“民告官胜诉率”来讲,10%左右还是比较客观可信的。按照官方数据,全国的行政机关败诉率(也就是民告官胜诉率)是20%左右,这里边根据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也有差别,比如北京市去年民告官胜诉率7%,广东东莞市法院发布的数据是,东莞近三年行政机关败诉率不超过3%——都非常“可观”。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数据呢?笔者发现来自官方的共同解读是:这反映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较高,发现问题后马上通知行政机关纠正;在涉诉机关对违法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执法程序的注重,执法文件的合格制作、处罚额度适宜等方面都有很大的进步。
官方将其归功于“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但舆论似乎总是背道而驰。在民告官胜诉率太低的问题上,这几年舆论整体的讨论都归咎于“难”上——《半月谈》杂志曾做出报道:中国近年来“民告官”案急剧增加,一年达10万件,但胜诉率不足三成。有律师用五句话做了概括:民告官,起诉难;民告官,官不理;民告官,难告赢;民告官,执行难;民告官,代价大。有网友就在“胜诉过半”新闻后跟帖追问:(民告官)能立案吗?立了案能开庭吗?开了庭能打赢吗?打赢了能拿回钱吗?拿不回钱能强制执行吗?
到底怎么看较低的民告官胜诉率,官方“成绩”的宣传与舆论“败绩”的解读俨然有点背道而驰,鸡同鸭讲——官方说这是依法水平提高了,舆论说这是民众诉求被压制了。坦率地讲,完全倒向任何一方的“估算”恐怕都容易走入极端,有失公允,对于依法行政水平近年有所提高不能完全抹杀,对于仍然大量存在的民众求告无门案件也不能视而不见。
拆迁、土地补偿等都事关民生,“胜诉率”的数字背后是民生疾苦,任何走极端的撕扯都是值得警惕的。在现实矛盾纠结面前,当务之急是呈现司法的公正:如何向公众展示,民告官案件中法院可以抵制权力的干扰;如何让民众信服,被各级法院宣扬的”调解撤诉”是公平地依法而不是权力施压……民告官胜诉率,到底是数字越大越好,还是越小越好,这不仅需要数据,还需要公众的普遍感受;在建立起码的公共理解与信任之前,任何数字恐怕都是很难服人的。